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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法教学的三重思维体系构建

摘要: 与传统部门法教学相比,数据法教学具有以法学规范分析为教学核心、以课堂讲授和案例研讨为主等的共性内容,又突出了数据法教学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高度融合以及产学研一体化等个性特征。 数据法教学需要建立法律思维、科技思维和伦理思维“三位一体”的教学思维体系。 数据法教学的法律思维以数据法概念为教学起点,以数据法规范体系为教学架构,以数据法案例进行法律思维训练。 数据法教学的科技思维以计算思维挖掘数据法中的数量关系,以工程思维实现数据法的规模化应用,以实验思维创新数据法治应用模拟。 数据法教学的伦理思维以课程思政激发数据法伦理的育人功能,以科技向善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数据法职业价值观,以多维度考核体系检验数据法伦理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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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4-21 13:20:59 PSSXiv:202504.02339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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