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薛瑞生先生所撰《乐章集校注(增订本)》,资料丰富,校注精审,然其对柳永婚姻情况及相关词作的考证却颇有值得商榷之处。薛先生首先以柳永《斗百花》(满搦宫腰纤细)为据,推断柳永于咸平四年(1001)十五岁时早婚,该词乃为其新婚妻子所作;然后进而认为之后五年间与其第一任妻子有关的词作达三十余首,占其全部词作的七分之一左右。但从北宋社会的婚姻习俗、词体在北宋前期的发展状况以及柳词本身的内容格调来看,薛先生的这一看法难以成立,这部分词作应是歌妓词。
[V1] | 2025-04-21 14:22:05 | PSSXiv:202504.02439V1 | 下载全文 |
1. “红色文学”维吾尔文翻译与出版机制的三重赠变与共同体形塑研究(1949-2000) | 2025-04-25 |
2. 林森海洋文学创作的诗学反思 | 2025-04-25 |
3. 艺术与审美的离合及本体重构 ——兼论艺术泛化时代的定义可能 | 2025-04-25 |
4. “批评”概念的旅行 | 2025-04-25 |
5. 试论中华民族前行视域中的张贤亮小说 | 2025-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