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际私法学者通过引入宪法理论装置来论证基本权利对国际私法的辐射效力,但对于基本权利应以何种方式介入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尚缺乏体系化研究。在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公共政策作为法院地实体价值的历史载体,一直以来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审查功能。当国际私法案件中出现与基本权利价值相悖的情况时,公共政策通过对法律选择结果的间接排除,保障基本权利所承载的人权价值不受侵犯。但由于受到联系程度与相对性条件限制,传统公共政策路径存在一定局限,无法为基本权利提供充分保护,故需要法官转变逻辑范式,超越双边选法模式,引入基本权利的直接介入路径。直接介入路径以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干预与正当化为逻辑分析框架,能够在权衡不同法益冲突之际,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V1] | 2025-04-22 15:53:13 | PSSXiv:202504.0250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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