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海底捞诉河底捞”案为切入点,通过解构传统商标侵权理论中混淆侵权与淡化侵权的法理基础,结合实践对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系统论证商标淡化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判定标准的选择基准。当商标戏仿行为落入淡化侵权规制范畴,其违法性边界是司法裁判的核心。通过辨析商标戏仿在法益结构层面相较于著作权戏仿的特殊性,阐明其在文化场域中的正当性边界,进而证成将独创性标准纳入商标法评价体系的制度供给迫切性。并基于此构建“客体—效果”二阶审查模型:前者考察被戏仿商标的符号识别功能完整性,后者评估商业表达对商标显著性的实质影响。在维系商标识别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类型化标准包容文化多样性表达与社会公共议题的批判性讨论。
[V1] | 2025-04-22 17:38:19 | PSSXiv:202504.0253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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