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为传统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法经济学视域下,赋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不仅有利于激励创新,而且能够通过设立清晰的规则,实现“正和博弈”,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在此前提下,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赋予人工智能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边际收益递增、边际成本递减达到资源的更高效分配。当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特殊性,应当通过降低保护期限、合理分配收益、审慎对待“越轨”行为等扩大其合理使用的范围。
[V1] | 2025-04-27 08:36:02 | PSSXiv:202504.0332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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