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4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制定金融法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历史与现实之维来看,制定金融法是传承延续金融法治历史文化传统、有效回应当前金融领域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从改革与法治之维来看,协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法治建设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基本经验,制定金融法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从国内与国际之维来看,制定金融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应当尽快明确制定金融法的总体思路,精准把握金融法的立法定位,科学选择金融法的立法模式,系统构建金融法的制度体系。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03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可解释是建立人工智能系统信任的关键要素之一,如何实现人工智能系统可解释,提升系统在不同场景下的可解释性,已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日渐受到关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的实现面临必要性质疑和可行性困境,需要在明确人工智能可解释制度效能的基础上,突破设定解释义务的单一路径,进行体系化、层次化、动态化的制度建构。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嵌入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基本原则,应当区分监管模式、使用者模式、专业模式下的可解释性义务要求,并建立对解释进行评估监管的具体方案,以促进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实现,迈向可监管、可维权、可创新的人工智能。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21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平台劳动者自动化决策拒绝权是解决平台劳动者“困在系统里”问题的必要路径。该权利作为宪法个人信息权权利束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密切相关。该权利具有双重功能,主观防御功能在于保障平台用工自动化决策的私法自治,客观价值秩序功能要求国家对平台用工自动化决策进行积极干预。相应地,该权利的实现需要私法与公法的协调配合。在私法视野下,平台劳动者以请求权的方式行使自动化决策拒绝权,权利行使须满足“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对平台劳动者权益有“重大影响”两项要件,从而达到拒绝完全自动化决策、获得人工干预的法律效果,此路径注重平台劳动者个人层面的权益影响或损害救济。在公法视野下,主要通过有意义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自动化决策的风险评估与人工监控来规制自动化决策信息不对称风险及平台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平等权等基本权利被侵害的风险,此路径注重平台劳动者整体层面的风险预防。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理论支撑。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交汇领域,充分展现了两种思想的内在关联性和高度契合性,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性和体系性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思想宝库,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文化自信、文化安全、文化繁荣、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为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了一系列原创性贡献,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存在耦合,呈现出鲜明、深刻的法治逻辑和法治底色。对此,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包括文化基本法、文化专门法以及文化领域党内法规在内的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和实现公民、市场主体的文化相关权利,持续发挥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文化领域法治建设中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将两种思想有机融合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发布时间: 2024-12-16 合作期刊: 《前线》
摘要:新就业形态劳动是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条件下产生的新型劳动方式的统称,这种新的劳动形态突破了工业时代以来单位制的时间、场所和组织控制。现行“劳动法—民法”构成的“劳动二分法”存在滞后性,难以规范这种新的劳动形态。其主要原因是劳动法以单位制为前提假设,遵循团体性劳动的从属与控制,难以兼容新就业形态劳动的个体性、灵活性。通过引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的第三类劳动形态,我国劳动政策开启了向“劳动三分法”的转型,并通过主体界定和权益梳理建立了新就业形态劳动的立体式保障体系雏形。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承载经济重任的公司如何摆脱传统经济増长与生产力发展的路径依赖,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所在;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有必要进行因应性调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理念植入其制度设计。为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可交错运用新《公司法》的社会控制规则和激励规则,维护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良性共生关系;为发展绿色生产力,应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缓和社会公共目标对公司逐利目标的抵消;为形塑新型生产关系,宜减少强制性规定对公司活动的刚性介入,保护以各方自治为核心的灵活商业样态;为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产教深度融合所依赖的要素投入与收入分配机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引入了超大互联网平台中负责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独立机构,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创新。从法律定位来说,其本质上是行政法上的元规制机构,是互联网时代私人参与公共任务的一种新形式。尽管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公共任务交给了私人的独立监督机构,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摆脱公法的约束。具体来说,独立监督机构应受到民主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合作原则、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辅助性原则和效能原则等公法原则的约束,这在未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中均应体现。除此之外,政府强制平台承担公法义务构成对平台企业营业自由、平等权和公平竞争权之限制,也应受到公法规范。该制度在优化平台治理生态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应用范围可扩大到信息管理、信用治理、交易监管和科技伦理审查等诸多平台监管领域。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1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可能导致受害人遭受风险与焦虑等原生损害,还会因侵权行为人实际滥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致使其受到次生损害,具体包括算法歧视、关系控制、信息监控、身份盗窃等类型。次生损害的归责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并在因果关系意外中断时免除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滥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导致次生损害的场合,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样态可分为“处理者过失+第三人故意”“处理者过失+第三人过失”“处理者故意+第三人故意”三种情形,在具体场景中分别适用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态。次生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可采用净利润标准和拟制的许可使用费标准计算获益赔偿,并在实际损失和获益数额难以确定时由法官酌定其赔偿数额。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12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在坚持依宪立法的过程中,作为立法依据和合宪性审查依据的宪法,体现为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三种形式。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是宪法规范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载体。所有的宪法规范都集中体现在宪法文本所记载的各种形式的宪法规定之中。以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形式存在的宪法规范,需借助宪法解释的方法才能展现其规范的内涵和要求,其中,宪法原则可以从宪法文本中归纳和抽象出来,宪法精神则需要跳开宪法文本来发现其存在的价值。直接实施宪法是全面实施宪法的核心环节。宪法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宪法依据的客观性、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程序的保障性、合宪性审查的纠错性,是宪法直接实施机制中的关键制度要素,对于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缺一不可。基于政策层面的考虑,“宪法相关规定”特指紧急状态、特别行政区、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这四个领域的宪法规定。只有把与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整合在一个领导有力、指挥得当、协调一致、运行通畅的制度平台上,才能富有实效地解决相关宪法规定直接实施的各种难题。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9-14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需因应技术进步不断作出调整。伴随着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国内主流观点主张在数据之上设立新的排他性权利,美国、日本等国的数据保护实践却选择对支撑型机制进行扩张,基于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建构保护制度,这为信息财产保护提供了新范式。在数字环境下,信息与其含义、主体及物理载体逐渐分离,企业对信息的私力控制范围进一步拓宽,支撑型机制适用范围扩张,且相对于创设型机制更具效率优势,传统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方式已不再适用。为弥补技术变革环境下法定知识产权僵化和滞后的缺陷,应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现代性的支撑型机制,在商业秘密制度基础上建立合法控制信息保护制度,对向有限主体提供、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因此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公开行为。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10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人工智能基础模型的安全治理是人工智能法治化发展面临的重要命题。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平台作为安全治理的主体,其发现、评估和缓解人工智能系统潜在风险的能力至关重要,具有调整和优化自身模型的作用。国内外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平台积极布局安全风险治理,但仍然面临治理架构缺乏权威性和代表性、伦理规范过于抽象、测试算力不足、风险评估困难、平台存在利己偏好等挑战。有必要立足于中国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平台安全治理的实际,完善压力驱动、动力保障、能力强化等机制,更好发挥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平台对安全治理的特有优势和能动作用,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代为受领相对人的给付而直接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应注意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6-03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信义义务起源于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义务,在普通法系衡平法传统影响下,其在英美等国的适用早就超越了信托法范畴,成为公司法领域通用的原则。无论是从“委托—代理”视角,还是信托关系视角来看,公司法制度引入信义义务理论都有必要。董、监、高之所以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是因为他们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与公司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公司利益至上”是其信义义务的内核。新《公司法》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信义义务规则体系。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董、监、高职能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后果对于公司利益的影响与董、监、高并无差异,理应对公司负信义义务;同时完善信义义务的例外和救济条款,增加了对全资子公司的“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21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历次修法中涉及逮捕的制度机制的演进轨迹和条文变化的内在逻辑表明,为实现“慎捕”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已初步构筑起一套结构严谨、衔接有序、层次分明的关于逮捕权的法规范控制体系。该体系在事前的权力配置阶段“两次分离”逮捕权,以具体社会危险性评估为重心改造逮捕要件;在事中的权力行使阶段以“兼听则明”为原则设计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审查逮捕机制;在事后的权力制约阶段要求检察院、法院及时纠正撤销错捕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从司法办案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规范控制体系在规则制定和程序执行时仍有不足和缺漏,如逮捕权分离不彻底,控辩意见“兼听”机制保障不充分,径行逮捕条件设计机械、不周延,当事人对错捕的救济途径缺失等。本轮《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实践—规范”的互动逻辑,关注司法实践,将解决和弥补逮捕中的权力运行失范和权利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作为修法方向,破难题、开新局,不断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进程。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会计学 发布时间: 2024-10-14
摘要: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审计法颁布30年来审计法治发展的经验,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25日,中国审计学会召开了“审计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纪念审计法颁布30周年”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审计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审计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审计法治与国家监督体系构建等问题开展了研讨。现将主要观点摘编如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