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河北学刊》
摘要:[摘要]脑机接口所蕴含的里程碑式的技术突破具有给人类带来颠覆性改变的潜能,使得哲学关注脑机接口并探讨其带来的哲学新问题成为时代的需要,也使得关于脑机接口的哲学研究得以逐渐兴起。目前国际哲学界就脑机接口的哲学意义及与其相关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行动哲学、身体哲学、人学、伦理学等问题展开了多向度的研讨,提出了若干具有启发意义的新观点、新见解。鉴于脑机接口技术正处于研发和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其中所蕴含的哲学问题有待更充分地开显,需要我们在较为全面地掌握国外BCI哲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语境,围绕心物交互、知行合一、自然与人工、治疗与增强等问题进行拓展性研究。
分类: 理论经济学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发布时间: 2025-01-07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生态主义和消费主义是两种对立的社会思潮,在对待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两者的态度截然不同。生态主义以保护自然环境为旨归,主张即使不要发展也要维护好自然生态;消费主义则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和满足人的需求,主张即使牺牲环境为代价也在所不惜。两者的对立从根本上刻画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不可兼得或无法平衡的关系,这种零和博弈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社会)的必然产物。随着智能革命带来技术的划时代发展,人类从工业社会进入了智能社会。当人工智能的普遍使用使得智能化生产成为可能,人们就可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实时监控、调整工艺参数,精确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原材料使用,从而减少浪费和污染,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智能技术还使得智能化生活得以可能,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持续提高消费水平,使消费带动生产的当代发展范式与生态保护的人类理念得到全面兼顾和共同实现。智能化的绿色生产、智能化的绿色消费及智能技术的直接环保效应,使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成为可以同时达成的目标;智能文明成为集合了消费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新型文明,使得生态主义和消费主义内含的合理主张得以兼容,从而使两者重构为互相促进的关系,充分展现出人类文明进入更高形态的前景。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8-29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资格、诉求实现方面,与刑事诉权具有高度的亲缘性,但在办案时限、诉权成本、财产刑执行方面又与刑事诉权不相协调。因此,应当在立足两诉权适用对象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以优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导向,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实行公益损害审查的法定化模式,从批捕或介入侦查环节开始即可启动民事公益诉权,遵循“附带为原则,不附带为例外”的要求,与法院的审判权良性互动,实现两诉权的有效协调。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08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电商平台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在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交易平台时,其凭借与二者间形成的平台服务关系,间接地对交易关系发挥着实质影响,成为隔离买卖双方的信息要素持有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立法虽然严格地规定了电商平台的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但在因平台消费引发的民事案件中,极少出现判令由平台向消费者担责的判例。细究判理,虽然立法上有较为全面的责任设计,但与个案层面人民法院需要遵循的追责逻辑并不契合,立法规定的电商平台责任面临着严重的实施困境。从实践情况看,困境集中表现为:在认定平台存在主观明知时缺乏裁判标准,在确认违法经营行为出现后电商平台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时缺乏明确的程度衡量规范,导致消费者因举证不力而败诉。根本上讲,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仍秉承电商平台是交易辅助人的传统思维。 这与其在数字经济凭借技术优势对买卖双方享有的强势地位并不相符,故而应当基于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征,构建涉电商平台纠纷的数字经济责任模式;在价值理念上纠正商品服务关系中认定电商平台的误区,回到平台与用户的数字信息服务关系上,明确其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促进平台与政府、用户、社会主体共同打造数字经济秩序的治理合作关系。
分类: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河北学刊》
摘要:[摘要]智能时代的生产力是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改造和加持的新质生产力,以智能生产力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是经过智能文明洗礼的新人之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同时也构建了培育高素质新人的生态土壤。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生产力、创新驱动的生产力、高阶自动化生产力、开放共享的生产力,对人的知识水平、创新能力、技术驾驭及共享协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了人在智能时代的新发展。同时,新质生产力对人的发展也提供了新机遇和新条件,在新质生产力的加持下,人的发展向着“全面提升”和“自由个性”的方向迈进,人类自身不断得到新的增强,人的智能水平和生存境遇也获得相应的提升与改善,人的发展开启了新的前景。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9-24 合作期刊: 《中国商论》
摘要:营商环境的优化不仅是世界各大经济体竞争的发展基石,还是快速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推动本地经济快速发展做好服务。文章通过梳理国内外营商环境优化的经验,为陕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借鉴,以期促进陕西省开放型经济体系高质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