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西南彝区的“大调解”体系是一种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是对“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地处西南彝区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各县市在积极探索“大调解”体系的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共性层面和个性层面的不足,如全国性法律支持不足,与国家司法体系衔接不畅,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冲突,资源配备不足,社会认同度不高,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提高,“双语调解员 ”“双语法官 ”数量不够等。为此,西南彝区的 “大调解”体系应与诉源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以便为西南彝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贡献。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我国国内商事调解与涉外商事调解均面临无法可依的难题,函待通过商事调解立法予以解决,其前提是将商事调解的概念加以厘清。理解商事调解的概念一般而言存在两种进路:基于纠纷类型定义的客观主义进路与基于调解主体定义的主观主义进路,现有实践中以客观主义进路为主。客观主义进路下的商事调解概念存在三大困境:无法解决人民调解泛化的问题;与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相抵触;破坏非诉讼程序法体系的融贯性。应建构基于主观主义的商事调解概念,即以商事调解组织为基础定义商事调解,通过组织性质的民间化、组织类型的双轨化、内外部机制的规范化等方式予以实现。商事调解概念也必须兼顾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平衡,即注意商事调解行为在范围、方法、程序等方面对商事调解概念的辅助性制约。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法院对家事调解以及家事审判方式的探 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最高法于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属 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但其中关于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的规定明显与《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相冲 突,这就使得部分试点法院的诉前调解行为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存在诉前调解范围 混乱、依职权启动诉前调解违反法律规定、司法权提前介入家事纠纷等问题。为推动我国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在法 治轨道上运行,后续家事审判的立法应明确诉前调解的范围、性质与后续衔接程序。试点法院依职权启动家事纠纷诉 前调解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家事审判改革应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09 合作期刊: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家事纠纷是以婚姻家庭关系为基础的纷争,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等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这类纠纷具有非理性、伦理性、私密性、公益性等显著特点。人民法院调解是解决家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充分体现了立法层面对家事纠纷特殊性的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在设置解决家事纠纷的程序时,并未严格区分家事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随着家事纠纷日益复杂、数量日益增加,原有的解决家事纠纷机制的局限性愈发明显,存在缺乏独立的家事法庭、人民法院调解过度审判化、家事联动调解机制运作不畅等问题。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工作主题,相关部门需要深入探索和完善家事纠纷专项解决机制。基于中国的司法实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协调人民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分离和衔接、建设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解智库等途径,构建以调解为主导、审判为辅助的人民法院解决家事纠纷专项机制。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当前,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枫桥经验”,在顶层设计层面和基层社会层面都和人民调解制度关联了起来,但“枫桥经验”和人民调解二者各自的独立运作逻辑和双方的互动边界并未得到很好的澄清。系统梳理“枫桥经验”和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对实践层面二者关系交汇进行现实描述,并对“枫桥经验”切入人民调解进行应然理论构建,从而形成用以判定实践中人民调解对于“枫桥经验”借鉴的基本判准,对于理解二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尊重二者逻辑和功能界限,才能切实保障“枫桥经验”成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良性动力,最终通过助力人民调解化解基础社会矛盾,提升我国社会的基层治理水平。
分类: 体育学 发布时间: 2024-11-21 合作期刊: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摘要:我国职业体育引发的体育纠纷迫切需要健全多元化体育纠纷调解机制进行解决。调解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被誉为宝贵的“东方经验”,而体育纠纷调解作为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有助于推动体育纠纷多元地、快速地和有效地解决,但是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调解机制存在主体独立性不足、制度与规范欠缺等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域外体育调解机制,主要从组织形式、机构性质、可调解纠纷范围等角度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域外体育纠纷调解机制具有主体专门化 与独立、程序规范化、范围限定与扩展等特征。基于此提出建议:1)在我国现有体育仲裁机构中增设体育纠纷调解机构;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作为我国体育调解制度内容的基本依据;3)以当事人 自愿原则为基础界定体育纠纷范围;4)配备专业体育纠纷调解员。
分类: 公安学 >> 公安学 发布时间: 2024-06-27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作为传统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在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受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形成的陌生人社会影响,非专职化的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日渐式微。与此同时,有困难找警察的矛盾处理思维方式,让有限的警力陷入烦琐的纠纷个案调处之中。由于部分基层警务人员年龄过大、民事法律知识欠缺和案多人少等问题叠加,导致非警务警情处置环节涉警舆情频发,亟须通过制度性创新予以化解。广东 D市通过政府采购实现驻所调解员的专职化运作,辅以多元调解机制的同步双轨运行,达到压减警情和防范矛盾纠纷刑事转化的效果,为人民调解的顺畅实施提供了实践样本。但驻所调解运行中仍存在调解员流动性过强、调解经验及警务知识储备不足、相关机构联动性不足等问题。在新型纠纷偶发与传统矛盾多发的交织下,优化驻所调解机制运行,仍需在纠纷调解技巧提炼、调解案件分类分级、社会治理深度协同推进等方面调整完善。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3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由律师主导的市场化调解制度逐渐成为市场化解纷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全新选择。作为全国首批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城市,杭州市在律师参与市场化解纷与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创新实施制度先行、市场导向、放权搞活、诉调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1+110”的组织体系,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多主体协同,发挥律师队伍的主力军作用;从制度、专业、技术多方位推动协同,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功能。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成为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焦点。从治理方式、资源及目的的角度分析,人民调解与现代乡村治理均强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依托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旨在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通过H省A村的实地考察,发现人民调解相较于正式化机制的认同度有所下降,虽在调解组织、队伍、流程建设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主要局限于化解人情主导关系纠纷,且A村人民调解存在参与主体固化致使解纷能力不足、相关配套制度及支持不够完善,以及难以化解财产权主导关系纠纷等问题。为此,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构建“一核多元”解纷新格局,以提高解纷能力;充分利用乡村治理资源,构建“三治融合”解纷新模式,以加强相关支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调联动”解纷新体系,以化解新型纠纷,从而推动乡村治理向更高水平发展。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成为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焦点。从治理方式、资源及目的的角度分析,人民调解与现代乡村治理均强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依托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旨在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通过H省A村的实地考察,发现人民调解相较于正式化机制的认同度有所下降,虽在调解组织、队伍、流程建设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主要局限于化解人情主导关系纠纷,且A村人民调解存在参与主体固化致使解纷能力不足、相关配套制度及支持不够完善,以及难以化解财产权主导关系纠纷等问题。为此,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构建“一核多元”解纷新格局,以提高解纷能力;充分利用乡村治理资源,构建“三治融合”解纷新模式,以加强相关支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调联动”解纷新体系,以化解新型纠纷,从而推动乡村治理向更高水平发展。
分类: 社会学 发布时间: 2025-02-20
摘要: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新乡贤是调解财产纠纷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嵌入性”理论基础上构建“动员—嵌入—共治”系统分析框架,以河南省周口市商村为例进行个案论证,发现新乡贤嵌入财产纠纷调解在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矛盾,提高村民法律认知度,发展乡村产业粘合村民情感,弘扬“和为贵”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内生权威。但也面临着新乡贤身份定位不明晰、“情理力”与“法理力”相冲突、物质情感利益牵引力不足、乡贤文化式微等现实囿限。应当在关涉乡村财产纠纷调解立法阶段注意吸收“情理力”因素,吸纳新乡贤为调解委员,以新乡贤理事会机构提升财产纠纷调解质效,以物质情感利益激励新乡贤回归,以政府民间双重力量推动的上下联动模式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进一步打造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融合”的新乡贤解纷共同体,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发布时间: 2024-12-24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基于南京溧水农村的实证研究发现,作为变革基层治理的重要技术,12345市长热线进村介入小微矛盾使得村庄纠纷调解主体的理性化特征增强,规范型村干部最终替代乡土型村干部,乡村纠纷调解主体规范化趋势凸显。代表市长的12345市长热线进村促使乡村纠纷调解主体规范化的具体路径如下:打破中间层级吸纳矛盾,依托压力型体制分配矛盾,遵循文本规范处理矛盾,依据主观标准考核矛盾。乡村纠纷调解主体规范化趋势的突出特征是村庄纠纷调解主体专业化及村庄纠纷调解逻辑事本主义化。代表市长的12345市长热线进村促使乡村纠纷调解主体规范化后一方面有助于乡村纠纷调解的规范化运作,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后果,需警惕。规范化纠纷调解主体相当于是官僚系统理性化力量的延伸,其在不规则乡村社会出现的后果,有助于实践上的完善和理论上的反思,如延伸反思理性治理方式与理性程度不一的治理对象的匹配度问题,国家介入社会的理想边界问题。
分类: 教育学 >> 课程与教学论 发布时间: 2024-10-29 合作期刊: 《临沂大学学报》
摘要:调解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和谐关系的重要机制,以调(解)为业是未来中国法律职业的新增长点。以法学专业教育增设调解方向为切入点,实现新时代法学专业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三教”融合是回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德树人为本、创新创业政策吁求的时代需要。然而,当前“三教”融合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地区法学专业的教育体系欠缺、政策话语间断裂模糊等问题。实现以调为业、“三教”融合应完善民族地区高校法学专业调解方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系统的调解专业教育课程体系,设置调解情境,优化教学方式方法,加强网络调解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地区法学专业调解方向教育体系,推进调解类社会组织的设立与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