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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决家事纠纷的实证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为个案

摘要: 家事纠纷是以婚姻家庭关系为基础的纷争,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等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这类纠纷具有非理性、伦理性、私密性、公益性等显著特点。人民法院调解是解决家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充分体现了立法层面对家事纠纷特殊性的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在设置解决家事纠纷的程序时,并未严格区分家事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随着家事纠纷日益复杂、数量日益增加,原有的解决家事纠纷机制的局限性愈发明显,存在缺乏独立的家事法庭、人民法院调解过度审判化、家事联动调解机制运作不畅等问题。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工作主题,相关部门需要深入探索和完善家事纠纷专项解决机制。基于中国的司法实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协调人民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分离和衔接、建设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解智库等途径,构建以调解为主导、审判为辅助的人民法院解决家事纠纷专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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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1-09 13:33:16 PSSXiv:202501.01226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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