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行踪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类型,同时蕴含着人格尊严与自由价值、商业价值和公共管理价值,我国已将其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予以特别保护。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行踪信息内涵缺乏明确界定,在个人行踪信息保护领域普遍存在告知同意原则适用乏力、监管部门监管效果不佳、侵权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保障。通过对既有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研究,总结出个人行踪信息具有直接识别性、时间关联性、现实物理空间性、排除技术限制等要素特征,进而为个人行踪信息的法律内涵界定提供参考依据。应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优化个人行踪信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路径。可通过完善个人行踪信息事前风险防范机制、优化个人行踪信息监督治理机制,以及构建多元化的个人行踪信息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个人行踪信息保护与数据产业发展之间的必要平衡。
[V1] | 2024-10-21 16:18:49 | PSSXiv:202410.0184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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