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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视角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发展路径

摘要: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乃法治社会建设之重要构成部分。其建设有助于促进乡村社会的稳定态势,增进村民对国家制度的信任程度,强化国家制度对乡村社会的介入效能。于当下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程中,村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基层政府皆处于“建设过程”这一利益博弈之场域。村民对公共法律服务表现出冷漠之态,采取逃避之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者试图探寻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分界,在现存模糊之边界内采取了倾向机构利益的适应性举措;基层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怀揣虚拟之热情。如此种种致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难以对群众权益予以长期保障,致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资源空转,乃至架空国家制度。故而,在建设之初,仍需持续倚仗政府之投入,其后不断增进公共法律服务的独立性与自治性,同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民主参与度。各方协同合力,共同助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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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4-11-25 17:52:04 PSSXiv:202411.02096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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