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纠纷是以婚姻家庭关系为基础的纷争,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等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这类纠纷具有非理性、伦理性、私密性、公益性等显著特点。人民法院调解是解决家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充分体现了立法层面对家事纠纷特殊性的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在设置解决家事纠纷的程序时,并未严格区分家事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随着家事纠纷日益复杂、数量日益增加,原有的解决家事纠纷机制的局限性愈发明显,存在缺乏独立的家事法庭、人民法院调解过度审判化、家事联动调解机制运作不畅等问题。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工作主题,相关部门需要深入探索和完善家事纠纷专项解决机制。基于中国的司法实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协调人民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分离和衔接、建设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解智库等途径,构建以调解为主导、审判为辅助的人民法院解决家事纠纷专项机制。
[V1] | 2025-01-09 13:33:16 | PSSXiv:202501.01226V1 | 下载全文 |
1. 版权法视角下学术期刊增强出版的激励路径实现 | 2025-04-27 |
2. 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路径 | 2025-04-27 |
3. 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困境审视与完善路径——以“弃风弃光”案为切入点 | 2025-04-27 |
4. “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进路 | 2025-04-27 |
5. 德法兼治下的促进型立法:何以产生与何以促进 | 202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