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功能是生成类似于人类创作的结构性内容。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程中,人机关系具有隐蔽性与混合性特征,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学术论文创作方式和评价方式。应给使用者设定透明度义务,令其记录、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关键要素和生成内容,将其作为评价根据、责任基础与信任保证。透明度义务既有认识功能,也有问责功能。在认识论方面,透明度义务为鉴别、区分和评价学术论文的创新性与作者的创造性、作者的学术贡献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术贡献提供了可追溯的完整记录。在问责方面,透明度义务是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实现可视正义的责任机制,其履行能够保障学术诚信、保证学术公平和学术责任。
[V1] | 2025-03-21 15:14:02 | PSSXiv:202503.0195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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