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闲置是国有建设用地低效配置的集中体现。透过系统论法学“功能分化”“运作封闭”“结构耦合”等分析工具审视闲置土地规制体系,可以发现,闲置土地法律系统在运作封闭上存在缺失,同时分别与政治、经济系统存在结构耦合上的松散和偏失,导致功能发挥不足。对此,应锚定实现闲置土地法律系统与政治、经济系统整体功能提升的规制目标,完善闲置土地规制体系。一是要健全闲置土地法律系统的规范结构,有效发挥法律功能;二是要强化闲置土地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的结构耦合,促进功能互嵌;三是要矫正闲置土地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结构耦合,实现功能互助。
[V1] | 2025-03-31 08:41:34 | PSSXiv:202503.0379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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