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事在协助和执行减资决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特别是对公司未通知债权人即办理减资的无视或放任,可能为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的风险。考察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衡量理论、权利边界理论并通过实证分析可见,公司减资董事理应对“通知债权人”负有注意义务。董事注意义务具有附随义务性质,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价值底色,具体包括对公司准确适用通知方式和程序作出提示/指令的作为义务和未经合法通知不得协助变更登记的不作为义务。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归责标准的构建应当考察过错因素、奉行行为主义并采用合理标准。
[V1] | 2025-04-26 12:45:43 | PSSXiv:202504.0323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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