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因被滥用为规避无罪判决的手段而屡受质疑。尽管如此,撤回起诉制度在被告人权利保护、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绝不能因为其有被滥用的风险就一废了之。撤回起诉被滥用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撤回起诉制度存在缺乏当事人参与、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审查流于形式、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申请的司法裁定缺乏终局性等缺陷。因此,应当建立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听取被害人、被告人意见机制,加强法院对撤回起诉的实质性审查,并从强化司法裁决的终局性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
[V1] | 2025-04-16 11:36:48 | PSSXiv:202504.0199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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