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首先要坚持一种时代—问题导向的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基本立场,直面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实践问题。在“双创”的途径上,要秉持开放包容、平等、互鉴的文化观念,实现中华优秀法律传统之“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之“道”与西方优秀法学思想之“器”的结合。在“双创”的依据上,应基于现代法治的普遍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筛选与现代性诠释。立足“双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旨在于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提炼出标志性概念和原创性范畴,归纳出契合现代法治普遍原理的成分,汲取养分夯实法治中国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内涵。
[V1] | 2025-04-16 11:38:06 | PSSXiv:202504.0199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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