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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晚清国际法思想中的自然法想象:法学知识的跨国交流及其本土建构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25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从历史视角剖析中国国际法思想的演进与特点,是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晚清时期,中国国际法思想的一大特征在于其突出的自然法色彩,这与同一时代西方主流的实证主义思想形成了鲜明对比。既有研究多将此归因于丁韪良所译惠顿《万国公法》一书之影响,但却相对忽视了晚清国际法思想背后更为复杂的历史脉络。在《万国公法》之外,吴尔玺《公法便览》一书的译介,通过对“性”“理”等儒家普世性概念的借用,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晚清国际法思想中的自然法想象;这种自然法化的国际法思想,后来经过郭嵩焘、曾纪泽等晚清知识精英的本土建构,又取得了更大的影响力。而其中所蕴含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观念,亦能为我们当下重构国际法话语主体性提供一种宝贵的智识借鉴。

  • 清代州县衙门委员代审研究*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21

    摘要:清代定制,州县衙门讼案,皆由正印官审理。然而司法实践中,清代州县衙门还存在委员代审,即州县印官将按规定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委托委员代为审理。委员并非清代正式编制官职名称,系对上司因办理特定事务临时委派官员之泛称。清代中后期,委员代审在各地首县具有一定普遍性。除非印官在委托时明确作出保留,一般而言,委员对代审案件有权直接作出裁判。当事人如不服委员裁判,可请求印官亲讯或逐级提起上控。委员代审案件不当,应承担相应责任。委员代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州县印官特别是首县印官繁重的审案压力,也为候补官员提供了工作机会,有一定积极意义。

  • 寓理于情:驳案所见“情”与司法制度逻辑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21

    摘要:“情”的使用蕴含了清代重案审判制度的思维模式与权力构造。在驳案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案情重大疑难与否,参与案件讨论的主体构成会发生变化,也会带来不同的思考方式。同时这种思考方式反映了清代重案审判中蕴含的等差式的权力构造,即“主者守文”“大臣释滞”和“人主权断”的等差式审判权力配比。对上述思维模式与权力构造进行深入考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清代司法的权力运作样态,也可以在“逐级审转复核制”之外提供一种法学的观察视角。

  • 近代中国海关与晚清法律教育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21 合作期刊: 《法学教育研究》

    摘要:同文馆开近代中国讲授西方法律之先,其发展与近代海关密不可分。 近代海关与西方法律教育同为不平等条约体系下的产物,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从教学内容、经费、人事等诸多方面“赞助”同文馆的国际公法教育,使之呈现“教学—翻译结合”和“理论—实践结合”的特点。 近代海关推动西法东渐,一方面隐藏着在中西之间构建不平等关系和权力秩序的深层意涵;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发展和新式法律人才的培养。

  •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双创”之道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16

    摘要: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首先要坚持一种时代—问题导向的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基本立场,直面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实践问题。在“双创”的途径上,要秉持开放包容、平等、互鉴的文化观念,实现中华优秀法律传统之“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之“道”与西方优秀法学思想之“器”的结合。在“双创”的依据上,应基于现代法治的普遍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筛选与现代性诠释。立足“双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旨在于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提炼出标志性概念和原创性范畴,归纳出契合现代法治普遍原理的成分,汲取养分夯实法治中国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内涵。

  • “如故事”:宋朝政治行政的法治意蕴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14

    摘要:宋朝政治和行政生活中的“如故事”现象令人瞩目。在当时,如故事、遵故事成为朝廷和官场的基本原则,成为政治和行政的基本样态。故事有多重涵义,不同涵义的故事其约束力不尽一致,而依据效能之不同则可分为模范型故事、炯戒型故事和中性敌事三种类型。从故事的形成到故事的延续,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通常体现为从单个的事例发展到惯例的过程。而当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故事被打破往往难以避免。宋朝的如故事实践能够反映出故事的两大功能:指引功能和评价功能。故事的主体为各种成规和祖宗之法,如故事的底层逻辑其实是对于国家法制稳定性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上,宋朝的政治和行政已经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法治特征。不过,宋人对待故事的态度是务实和灵活的,这也使得宋朝建立在故事上的法治实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唐代动物禁屠法律制度及其适用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新文科教育研究》

    摘要:唐代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混同,动物作为道德关怀对象亦被纳入法律规则体系内,动物禁屠制度是道德制度化的表现形式。除诏令之外,动物禁屠法律形式还表现为《唐律疏议》中严格禁屠的刑责规定。禁屠内容可以分为畜牧动物禁屠与野生动物禁屠法律制度。除工具效用、功利主义的考量外,唐代动物禁屠法律制度还包含对动物的生命关怀与感恩主义的法律价值,承认动物的情感感知能力,建立对动物的直接道德义务。此则回应了破解今日中国动物相关保护立法“人类中心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需求,能够重焕中华法系追求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法律内蕴。

  • 周秦政治传播的媒介转向与国家治理形态演进:从“铸刑书”说起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新近出土文献表明,虽然口头传播在西周传播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以成文的形式传播法律等重要政令信息的做法已经出现。随着春秋时期血缘宗法为基础的政治秩序渐趋瓦解,代表地缘行政管理关系的郡县制逐渐成为列国政治的主流,口头传播流动发散的特质已无法适应各国空间扩张的内在需求。“铸刑书”事件正好发生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形态转变的这一关键时期,它通过媒介形态的转向来服务列国中央集权的目标,集中体现了周秦之际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与聚合,因而也成为中国媒介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中国自三代以来的以口语为中心的时间偏向型媒介逐渐让位于空间偏向型媒介,从此空间扩张成为列国政治的主题,一个全新的专制帝国时代即将来临。

  • 韩非的道论体系——兼论其“法治”思想的基础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09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先秦诸子中,韩非建构的道论体系是先秦道论思想的最后一个高峰,也是整个先秦诸子道论的集大成之作。这套体系主要包括道之学、道之意、道之术三部分。其中,道之学是关于道的本体论。道之意是道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也是韩非建构道论体系的原因。通过体道,君主才能制定“因天命,持大体”之法,并在此基础上,将守道转化为守法,以建立“法治”秩序。道之术是道的具体应用,即“以法治国”。韩非道论体系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建构起了道法体系的思想范式,最大的成就是形成了中国古典法学的一种形态——道法学。

  • 《唐律》关于动物致损责任主体的立法特点——与《民法典》相关条文的对比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4-09 合作期刊: 《甘肃社会科学》

    摘要:《唐律》以畜“主(临时专制亦为主)”为动物致损责任主体,体现了颇具特色的立法逻辑。其一,“主”字的运用体现了“详略相辅”的布局性。“详”是指以解释阐述、举例说明等方式较为详细地界定了“主”的核心含义;“略”是指在相关的、变化的情形中仍以“主”为责任主体,并未随着变化了的新案情而另用他词。其二,“主”字的运用体现了“一以贯之”的体系性。在动物致损、赃物返还、田产交易等众多领域中,均可见以“主”为相关责任主体的用法。在贯彻“专制即主”的价值取向方面,各领域中“主”的含义具有统一性,但基于具体案情的不同,各领域中“主”的含义又有细节性调整。其三,“主”字的运用体现了“执其中”的立法方法论追求。立法以“专制”因素为判断责任主体的核心根本点,在此基础之上为司法人员留有裁量余地,其追求“相对统一”而非“绝对确定”。《民法典》相关条文及法学理论所体现的逻辑与此殊为不同,两相对比之下,更能凸显《唐律》的立法特点。“主”的运用,更有利于高效统一地解决实践纠纷。

  • 文化传承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典编纂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31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文化是制度的渊源与根基,制度推进文化的弘扬与传承。从文化传承的视角来审视中国传统法典编纂,更可以透视文化与制度的关系。中国传统法典编纂的外在形式,展示了其文化的形式之美;法典编纂的“祖制”情结,凸显了其文化的连续性;法典编纂的“因时”特征,突出了其文化的创新性;从政治法律文化角度而言,法典编纂的“治吏”色彩,突出了其文化的核心要义;就更宏阔的文化而言,法典编纂的“共同体”意识,凸显了其文化的“铸牢”力量。传统法典编纂在文化传承中进行,本身亦可视为一种文化。传统法典编纂体现了文化自觉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为当代文化传承与现代法治建设的互动提供了一个生动范例。

  • 晚清国家领土主权观念的重塑及当代因应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6

    摘要:晚清末年,西方主导的国际法秩序冲击了中国传统的“天下观”, 促使清政府重塑国家领土主权观念。西方国际法以线性边界明确划定领土,而中国传统的领土疆域则以来弹性模糊的文化认同。在列强强行适用西方式国际法的背景下,清政府被迫调整既有的周边关系处理逻辑,逐步接受现代国家主权体系的观念。然而,由殖民体系支配的不平等国际秩序,使清政府在领土主权的识别标准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实现真正主权自治。进入在数字时代,当人工智能、网络科技的竞争引发了围绕国家主权的新一轮国际争议,中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面临与晚清相似的挑战,即如何在西方主导的规则体系下维护自身的主权利益。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应借鉴历史经验,充分发挥自身智慧,积极融入并主导国际网络空间的规范制定,为构建公平、公正、包容的新型网络国际秩序贡献中国方案。

  • 滇黔谳狱教范:伊里布编著《学案初模》《学案续编》发覆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专门史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5

    摘要:清道光年间伊里布任云贵总督,其在任期间颇重刑名,曾编著《学案初模》《学案续编》指导治下滇黔地区案件审办。《学案初模》《学案续编》二书以实用且易于地方府厅州县实践仿摹为要旨,辑录了四十例滇省当时常见的各类型成案,并附有伊里布注解案件审办要点的批语。梳理《学案初模》《学案续编》的编著要旨、辑录案件特征、批注详情,展现出伊里布所倡导的简明执要的地方治案模式,也显示了强调实用性规范并灵活融合社会治理需要的法律思想。

  • “发现”林行规:清末民国职业法律人的养成与司法实践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在法律实证分析与研究已成为法律史研究潮流的今天,从基层档案和法律实践出发的研究路径愈来愈引起研究者的提倡与重视。考察民国时期律师职业的法律实践及意义,律师公会档案尤其是律师事务所档案,无疑是最有价值的核心材料。目前学界对上海、北京等地律师公会档案材料多有利用,创获显著,唯律师事务所类档案或开放程度不够,或零散不成系统,或湮灭、缺失,学者所充分利用者有限。本文将以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档案馆藏“林行规法律事务所档案”(1924—1937年)原始卷宗为主要研究材料,同时结合日记、档案、报刊等史料,详细考订这位民国时期活跃于法律界和律师界的重要法律人的职业养成,并通过爬梳林行规(1883年2月2日—1944年6月11日)在其律师执业过程中留存下来的案卷记录,呈现其参与法律实践时的工作方式、内容以及交游网络,进而揭示民国律师与政治、社会、法制文化之间的关系。

  • 论司各特小说中的冤狱书写与法律理想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沃尔特·司各特是一位从事法律职业的著名作家,他在自己的文学创作中,充分表达了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尤其在其长篇小说《密得洛西恩监狱》中,司各特通过冤狱事件的书写,体现了他作为文学家和法学家的双重身份,以及对法律伦理的审视。本文拟从推定判罪的死刑错案、“艾菲冤狱”的渊源与实质,以及珍妮·迪恩斯这一道德楷模所体现的浪漫的法律理想等三个方面入手,探究司各特作品中冤狱书写的特质,以及从中所呈现的法律思想。在司各特的冤狱书写中,既有对当时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审判程序的批判,也有对处于伦理困境之中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关注,还有对理想人物的性格塑造,从而在冤狱书写中贯穿着文学的伦理教诲功能以及对司法正义的理想企求。

  • 唐朝贞观时期的治国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唐朝贞观时期是中国古代的大治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政治比较清明,经济得到恢复,人口持续增加,社会治安好转,一切向好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时的治国思想。唐太宗与其侍臣在对话、诤议、奏疏中,阐述了各自的治国思想,逐渐形成共识,成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对那时的治国产生了积极影响。今天,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不要忽略贞观时期的治国思想,而要寻找其中的可借鉴之处,使其发挥当代价值,丰富治国理政的内涵,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添砖加瓦。

  • 潮汕传统文化中清官与吏治观念的法理内涵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学术研究》

    摘要:潮汕传统法律文化中清官与吏治的历史兴盛,缘于唐朝时期韩愈被贬官到潮,将中原正统的儒家法律文化植根到了潮汕。宋明以后,随着大量移民入潮,地方官吏大举兴办教育推动科举考试,形成了封 建士大夫阶层,传承了儒家法律文化根脉,成为了清官与吏治的主流。从历史角度看,潮汕地区清官与治文化观念的法理内涵主要有:勤政为民、以德化民;为官清廉、革风易俗;用法持平、严于治吏;法随时变、用法利民;情、理、法相结合。清官与吏治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潮汕地区治理,在历史上型塑了一座座牌坊,既标示着对清官与吏治观念的崇拜,也是对吏治的一种民间监督。古代廉政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宝贵遗产,对于塑造现代社会的廉政文化、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重塑国民:中华民国社会共同体重构的元身份问题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河北学刊》

    摘要:以“元身份”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可以获悉社会共同体重构的规律性认识。在近代中国,伴随着“重塑国民”的元身份变革,社会共同体进入了反反复复的解构和重构过程。在“国民”身份重塑中,各种复杂的力量围绕着不同的元身份展开激烈的争夺,社会共同体的不同层次(政治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产生了分化和对立。社会共同体的重构不可能脱离对个体存在意义的基本界定,现代国家加强共同体建设,必然需要型塑个体的元身份及其意义内涵,从而构建元身份所结构的共同体形态。只有当共同体的不同层次围绕着元身份产生一种共享的意义结构之后,统一的社会共同体才有可能实现。

  • 中国古代判例凝聚司法经验和智慧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0 合作期刊: 《国家治理》

  • 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17

    摘要:内容摘要:在抗日战争期间,晋察冀边区政府在法规制度上建立起反腐倡廉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以干部廉洁管理为关键,修改完善选举法,制定《晋察冀边区行政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发动群众依法选贤任能,撤换腐败官员,形成行政纪律正风肃纪。第二道防线以规范财政管理为基础,制定财政法律法规,形成财税征收制度、预算决算制度和粮食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防腐促廉。第三道防线以惩治贪污犯罪为重点,制定《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刑事法律,有效打击贪腐犯罪。结合根据地实际,初步形成了晋察冀边区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体系雏形,为建立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浪费筑牢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