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首次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保护问题置入法律框架之中。为厘清内容增设的修法逻辑,保障公民自由权行使的合理空间,应当从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入法之立场、规范与制度衔接三个维度出发,全面检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问题。立场层面,应肯定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立场及《草案》第三十四条的立法保护宗旨;规范层面,应限缩解释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明确行政处罚门槛,实现规范保护目的的价值回归;制度衔接层面,应当理性认识《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内容与《刑法》相关条款间的承接关系,注意前置性治安罚与保障性刑罚间的位阶层次,实现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间的有序衔接。
[V1] | 2025-04-16 15:12:56 | PSSXiv:202504.0204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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