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的使用蕴含了清代重案审判制度的思维模式与权力构造。在驳案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案情重大疑难与否,参与案件讨论的主体构成会发生变化,也会带来不同的思考方式。同时这种思考方式反映了清代重案审判中蕴含的等差式的权力构造,即“主者守文”“大臣释滞”和“人主权断”的等差式审判权力配比。对上述思维模式与权力构造进行深入考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清代司法的权力运作样态,也可以在“逐级审转复核制”之外提供一种法学的观察视角。
[V1] | 2025-04-21 13:25:32 | PSSXiv:202504.0236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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