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入规是实现其法治保障的客观需要。根据文本统计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入规呈现立法数量逐年递增、以人大组织职权为主要融入领域、以立法原则性条款为主要融入形式的特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不仅意在实现其对融入领域行为关系的深度指引,同时突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治理特性,并要实现法律体系中人民民主理念的更新协调。当前立法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入规存在立法领域范围不清晰、规范性有待提升、内容结构失衡等问题。对此,应从重点融入公共生活领域立法,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刚性规范融入,规范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的表述及范式,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权利内容的融入等方面予以完善。
[V1] | 2025-04-25 16:04:07 | PSSXiv:202504.0312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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