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叔子文集》编次体例及其文体学意义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发布时间: 2025-04-25 合作期刊: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魏叔子文集》的编纂体例,在历代别集中具有鲜明特色。其黜内篇而存外篇的反常取舍,除一般别集不录八股的传统外,更缘于甲申之祸对魏禧八股观念的巨大冲击;分体编次,各体之前缀以文体小引展开文体论,则受了明代吴讷《文章辨体》等总集文体序题的影响,也显示出魏禧对文体问题的重视;所立文体类目及序次安排,体现了魏禧文章写作的文体特色以及独特的文体观念。

  • 艺术与科学的永久争执和自由竞赛

    分类: 艺术学 >> 艺术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艺术与科学的关系,既充满自由的创造性竞赛特征,又呈现出永久性的根本价值争执。由此,艺术与科学的关系呈现出思想的两面性:一方面是彼此之间的相互认同,另一方面则是彼此之间的根本冲突;一方面是关于创造性的相互敬重,另一方面则是关于创造原则的内在冲突;一方面是彼此之间的社会效用协调,另一方面则是彼此之间的文化效用对抗;一方面是彼此之间的现实创造危机,另一方面则是彼此之间的自由竞赛渴望。它们既相互启示,又相互否定。在人类精神的创造性事物中,没有任何学科能像艺术与科学两种自由创造方式这般相爱相杀。因此,在艺术与科学的对抗与竞赛中,我们必须寻找二者之间的共生与共同繁荣之道,同时,必须寻求自由精神与理性精神的永久启蒙。

  • 被书写的女性与女性的自我书写——以明清之际为中心的考察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发布时间: 2025-04-01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明清易代引起的社会失序,打破了长期以来“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的格局,既丰富了男性文人所书写的女性面相,又改变了女性自我书写的传统面貌。男性文人或借助女性进行伦理书写,试图从观念上修复旧有的秩序,或在情欲书写中寄托对稳固秩序的怀念。而女性作家基于自身复杂的生命体验,在对男性主导的秩序的反思中觉醒出主体意识,明确了立言的需求,并表现出对女性共同命运的思考和关怀,形成对男性话语秩序突围的潜势。女性作家以写作为自己及女性同胞存史,试图消解动乱中的“在场焦虑”。

  • 出土墓志与“饮中八仙”之崔宗之生平新证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发布时间: 2025-03-20 合作期刊: 《国学学刊》

    摘要:崔宗之是大诗人李白、杜甫的重要交游,因经典名作《饮中八仙歌》闻名后世。关于其卒年与仕宦,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借助近年陆续刊布的崔宗之家族墓志,可明确其卒年为天宝七载,而非此前认为的十载,进而纠正李白悼念崔宗之诗作的系年之误。结合传世史料与新见墓志,还可重新钩稽其生平仕历,知其十年三任礼部郎官,卒于右司郎中,从而对《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补考》等著述作出补订。

  • 出土墓志与“饮中八仙”之崔宗之生平新证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发布时间: 2025-03-07

    摘要:崔宗之是大诗人李白、杜甫的重要交游,因经典名作《饮中八仙歌》闻名后世。关于其卒年与仕宦,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借助近年陆续刊布的崔宗之家族墓志,可明确其卒年为天宝七载,而非此前认为的十载,进而纠正李白悼念崔宗之诗作的系年之误。结合传世史料与新见墓志,还可重新钩稽其生平仕历,知其十年三任礼部郎官,卒于右司郎中,从而对《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补考》等著述作出补订。

  • 异趣同归:辽代“四六”的传变轨迹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发布时间: 2025-01-11 合作期刊: 《江海学刊》

    摘要:辽代“四六”脱胎于唐末五代幽、蓟诸州的幕府文书,其格法体制及传变节奏实与中原相仿佛。 史称自 耶律德光入汴“取晋图书、礼器而北,然后制度渐以修举”,殊不知五代之初耶律氏已“尽得燕中人士,教之文 法”。 而自割地之后,燕、蓟文人多能通过“举选”入辽为官,俊逸者至能入翰林,掌诰令,而其“四六”之作亦能 传承幽、蓟旧章质朴淳厚的风格。 辽圣宗时代,南北交流日渐频繁,辽境文人自觉取法北宋,尊重《文选》,倾慕 “杨刘”,其“四六”作品刻画细腻,偶对亲切,直可与中原文章相媲美。 兴、道两朝,辽“四六”撰述水平显著提 高,其时部分文人传承“燕许轨范”,以博学济文章,追求深醇雅健,另一部分则在“欧、苏”风神的激励下,积极 超越“准绳”限制,令“四六”制作呈现出自然淳质才气超逸的新境界。 要之,南北文章根脉相同,以传世篇章为 据,分析辽代“四六”兴衰嬗变的内在轨迹,无疑有着讨源及流、拾遗补阙的重要价值。

  • 论司各特小说中的冤狱书写与法律理想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沃尔特·司各特是一位从事法律职业的著名作家,他在自己的文学创作中,充分表达了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尤其在其长篇小说《密得洛西恩监狱》中,司各特通过冤狱事件的书写,体现了他作为文学家和法学家的双重身份,以及对法律伦理的审视。本文拟从推定判罪的死刑错案、“艾菲冤狱”的渊源与实质,以及珍妮·迪恩斯这一道德楷模所体现的浪漫的法律理想等三个方面入手,探究司各特作品中冤狱书写的特质,以及从中所呈现的法律思想。在司各特的冤狱书写中,既有对当时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审判程序的批判,也有对处于伦理困境之中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关注,还有对理想人物的性格塑造,从而在冤狱书写中贯穿着文学的伦理教诲功能以及对司法正义的理想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