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学术研究》
摘要:接受考古专业训练之前,夏鼐求学过程几经转折。由国难刺激而激发的忧患意识以及渴望获取历史知识,是他择定转入清华历史系的主要原因。他侧重研治中国近代外交史和经济史,所提出的一些观点在当时均有新意。他不仅强调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必要性,并重视利用新材料、综合比照中外资料以求得较准确结论,希望将中国史学特别是近代史研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夏鼐专攻中国近代史并有研究心得,可视为蒋廷黻主持清华历史系期间培养史学人才的成效。这一学术训练,也深刻影响了他日后的考古学研究。
分类: 哲学 >> 中国哲学 发布时间: 2024-12-08 合作期刊: 《船山学刊》
摘要:孔颖达与朱子关于《易传》“生生”思想之诠释存在三方面差异:其一,关于“生生者”,孔氏主张“阴阳”为“生生者”,为“无”;而朱子主张“阴阳二气”为“生生者”,为“有”。其二,关于“生生过程”,孔氏侧重单向度谈“生”;朱子则注重双向谈“生”。其三,在“生生特征”问题上,孔氏主要从时间层面言其特征为“不绝”;朱子则从时空两个层面主张其特征为“无穷”。船山认为孔氏和朱子的观点各有偏执,并从三方面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圆融:于“生生者”,船山在形式上取孔氏之“阴阳”而非朱子之“阴阳之气”;于具体内涵上,他则弃孔氏之“虚无”而采朱子之“实有”。于“生生过程”,船山以“隐显”的方式涵摄并改造孔氏以“生死”单向度谈“生生”的过程;汲取了朱子的双向生成取向,并提出了“主持分剂”的阴阳运行原则。于“生生特征”,船山承续并发展了孔氏与朱子“不绝”“无穷”之论,提出“不穷”的观点,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不悖”的观点。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发布时间: 2024-09-13 合作期刊: 《船山学刊》
摘要:中国思想史作为一套现代意义的学科体系,初步奠基于二十世纪之初。中国思想史学科经过百年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中国传统学术转型为现代知识体系,并被纳入现代学科体制与教育体制,一方面确立了科学与民主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思想标准,从而推动了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化转型。但是,百年以来的中国与世界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代中国学者重新撰写中国思想史,必然会面临一系列新问题的挑战。中华民族对自身文明作再反思,必须具有新的时代高度和历史深度。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发布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将“《春秋》始于隐”指向周平王与鲁隐公时间上的相接,范宁《春秋穀梁传集解序》亦承其说,但二者仍存在很大的差异。杜预在强调时间相接的同时,亦将鲁隐公视为让国之贤君,从而将鲁隐公比之周公,对其有再兴东周的期待;但在《穀梁》的脉络下,范宁不能将鲁隐公视为贤君,而只能冀望于孔子的“将来法”。也就是说,在杜预、范宁笔下,周公、孔子产生了不同的位阶,“圣人制作”的主体也就随之改变,从而形成了“再造中兴”与“俟诸将来”两种不同的期待。究其实,则是西晋初“绍开中兴”与东晋末“礼崩乐坏”的历史现实在杜预、范宁文本中的投射,从而产生了二者对《春秋》与“圣人”的不同解读与诠释。但二者对《春秋》的解读并不仅仅是“知人论世”,更是要“知事用世”,期待《春秋》由经典文本进入历史世界,从而使现世走向《春秋》所昭示的“王道世界”。
分类: 哲学 >> 中国哲学 发布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船山学刊》
摘要:中国思想史作为一套现代意义的学科体系,初步奠基于二十世纪之初。中国思想史学科经过百年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中国传统学术转型为现代知识体系,并被纳入现代学科体制与教育体制,一方面确立了科学与民主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思想标准,从而推动了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化转型。但是,百年以来的中国与世界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代中国学者重新撰写中国思想史,必然会面临一系列新问题的挑战。中华民族对自身文明作再反思,必须具有新的时代高度和历史深度。
分类: 哲学 >> 中国哲学 发布时间: 2024-08-28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金岳霖《论道》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实现中西哲学的融通,建构一个既能够体现中国哲学精神传统又能吸收西方哲学的形而上学之道的哲学体系。金岳霖的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元哲学,其问题意识来源于西方哲学,其论证方式来自西方哲学与逻辑学。但是,由于“道”在中国人的思想世界及价值信仰方面居于核心地位,金岳霖建构的形而上学之道显然是立足于中国哲学的。金岳霖坚持以中国哲学特别是宋明理学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哲学范畴为基础,通过一系列西方逻辑体系的论证,最终建构了一个以传统中国哲学范畴为基本框架、吸收了西方哲学的现代中国哲学体系。不能仅仅将金岳霖的《论道》理解为民族文化、情感归属的需求,他同时也是站在时代和人类的哲学思考高度,通过融通中西哲学以解决现代形而上学重建的问题,其形而上学之道具有回应人类普遍哲学问题的世界现代哲学意义。
分类: 哲学 >> 伦理学 发布时间: 2024-06-03 合作期刊: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立法者是根据法则的责任的创作者,但并不总是法则的创作者”,这是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导论中提出的一个晦涩命题,学者们作出了很不相同的理解。埃里克·沃特金斯认为,康德主张上帝和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法则的创作者。这种理解是对康德命题的明显误解,没有看出康德明确否定了上帝这位立法者同时是法则的创作者。刘凤娟认为,康德主张上帝和人的立法理性作为立法者并非法则的创作者,惟有执行理性的唯一立法、在特定情境中创作具体法则的自由意志(任意)才是法则的创作者。这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康德命题的本来含义,没有看出康德命题主要是针对上帝这一立法者而提出来的,因而改变了在上帝的意志与人的理性之间的对比框架,在立法理性与执法意志的对比框架中把执行理性立法的意志当作法则的创作者。康德这一命题的本来含义应是,上帝这个立法者并非法则的创作者,我们自己的立法理性才是法则的创作者。这样理解,可以得到康德大量同主题文本的支持。康德把上帝视为立法者,表明他的立法者概念需要在其道德宗教中加以理解;他把我们自己的立法理性视为法则的创作者,则表明他在法则的创作者问题上坚持了启蒙思想原则。
分类: 哲学 发布时间: 2025-01-19 合作期刊: 《哲学家》
摘要:Sein论题不仅包含了系词与实在谓词的区分,也包含了逻辑谓词(实存谓词)与实在谓词的区分。后一种区分既不可能发生在“S是P”标准句型中的“是”(系词ist)与“S是”这一特殊句型中的“是”(存在)之间,也不可能发生在“S是”这一分析的实存性命题中的“是”与综合的实存性命题的谓词“实存”(existiert)之间,更不能被简单归结为“S是P”标准句型中的P的内部区分,而只能发生在“S是”这一特殊句型中的“是”(存在)与“S是P”标准句型中的P之间。“上帝是(存在)”这个例句中的“是”(存在)是逻辑谓词,而“上帝是全能的”这个例句中的“全能的”即为“实在谓词”。把Sein论题解读成“现实谓词不是实在谓词”,由此消解Sein论题中的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之分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分类: 哲学 >> 外国哲学 发布时间: 2024-11-12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康德在反驳本体论证明时作了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之分,并提出了“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论题。流行解读模式没有认识到这一区分实质上是“模态逻辑谓词”与“先验实在谓词”之分,因而将之简单误解为分析命题的谓词不是综合命题的谓词,进而把“存在论题”要么误解为“存在不是实存”,要么误解为“主观综合命题的谓词不是客观综合命题的谓词”。在《论康德对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的区分》一文中,李扬提出“逻辑谓词是形式意义上的谓词,即在一个判断中占据谓词位置的概念”,“实在谓词是能够充当客观综合判断的谓词的概念”且意指事物的实在性等新观点。尤其重要的是,他认为康德的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之分,直接指向本体论证明对存有与实在性的混淆,康德反驳的关键,是区分实存这个模态概念与作为实在性的实在谓词。这是对流行解读模式的重要突破,触及了“模态逻辑谓词”与“先验实在谓词”的区分模式。但是,不论是对逻辑谓词,还是对实在谓词,抑或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李扬都存在着误解,导致他对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之分的理解总是受到流行解读模式的影响:他在“S ist P”命题内部探讨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的关系,依然是对“模态逻辑谓词”与“先验实在谓词”区分模式的偏离;他把根据占有谓词位置而将表达事物性质的谓词P 也说成是逻辑谓词,会模糊模态概念作为逻辑谓词与实在谓词的区别。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发布时间: 2025-04-1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中国思想史领域声名显赫的侯外庐的研究生涯肇端于《资本论》的翻译。翻译过程中的三个阶段为侯外庐转向中国史研究奠定了基础。《资本论》以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使得侯外庐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形成独到见解,对中外尤其是苏联学界的“空白说”进行了回应。其五卷本《中国思想通史》不同程度地借鉴了《资本论》的理论视角,呈现出从生产方式出发,经由社会形态判定,最终揭示中国思想发展面貌的研究模式。侯外庐在中国思想史研究上得以形成系统的研究取径,《资本论》既是时间起点,也是逻辑起点。
分类: 哲学 >> 伦理学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活动,这是劳动幸福命题成立的根本理论依据。劳动应是实现劳动幸福的正义劳动,包括劳动过程正义与劳动后果正义两大方面,马克思劳动本质论说明了实现劳动幸福的劳动是劳动的有用性超过其有害性的劳动。马克思关于劳动的基本要素的论述说明了劳动主体正义与劳动客体正义是实现劳动幸福的根本前提。劳动主体正义的实质是劳动对劳动者的有用性超过有害性,公正分配劳动义务是实现劳动主体正义的根本基础。劳动客体正义即劳动资料(劳动生产而成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正义,马克思劳动主体正义论说明了全体国民是国土等自然资源的共同所有者,生产资料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人的自觉意识支配的活动,说明了劳动动机正义是劳动幸福的深层动因。马克思关于劳动是过程性活动的论述说明了劳动过程正义是劳动幸福的关键环节,充分保障劳动权利是确保劳动过程正义、实现劳动幸福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