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08-02 合作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以价值评价的正当化为核心任务的法教义学,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已经走出了客观主义的理论陷阱。 在结果导向的立场下,法律解释的过程不再是探究真实立法意图或客观文本含义的过程,而是根据法律功能来寻 求妥当解释方案的过程。基于弱后果主义的理论立场,后果考量限定于法意模糊、规范冲突等实践场景中,并受到 目的论思维的严格约束。为了防范后果考量可能带来的越法裁判风险,应立足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明确结果导 向法律解释的操作规则。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04-16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富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于“解释”部分。然而,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性的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于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04-11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富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于“解释”部分。然而,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性的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于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永久基本农田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藏粮于地”目标与“十四五规划”实现的重要依托,目前制度规范中仍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的混用表述。围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阐述,分析表明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并无迥异,且前者的表述更契合现有实践。研究认为,上下位阶条文不统一、新旧政策性术语不匹配、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等问题均源自永久基本农田概念的含糊,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的混用。基于此,建议统一规范性文件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表述,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对既有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宏观构造包括三方面:一是更新和完善法律与条例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相关法律的系统性衔接,三是政策规范的及时性回应;微观设想表现在客体明晰下的范围划定与耕地补偿整合,责任主体明确下的监测监管治理力度的加强,以及价值衡平下保持粮食安全用途不变的生态发展型道路。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2 合作期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系统性的方法,来探究和解决刑事诉讼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厘清概念是构建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的前提。其主要概念包括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方法论、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厘清主要概念应秉持准确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以及程序正义原则,同时将建构主义与实在论相结合、系统论与还原论相结合、理论推演与实证方法相结合等方法融入概念厘清中。只有明确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方法论、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及其相关概念的学理边界,才能够恰当地构建方法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规范司法解释的积极作用。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11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作为《仲裁法》列明的仲裁协议生效要件,“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件不仅间接否定了临时仲裁的合法性,而且在无法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时,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院对该要件的解释不够统一,缺乏包容性。合意是仲裁发生的基础,应当作为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应当区分首要合意与次要合意。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而非诉诸法院,乃是首要合意。当事人就仲裁应当如何具体展开的特定事项达成的约定,则是次要合意。原则上,首要合意一旦明确,则争议须通过仲裁解决。次要合意不应当构成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必要条件。循此思路,在“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件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从有效性原则出发,推断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在必要情况下,赋予仲裁申请人选择在合理推定范围内的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单方面权利。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3-26 合作期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颁布、2001年施行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其进行了多学科、多层次、多视角研究,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概念、立法意义、立法目的、实施保障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形成了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加深了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规范汉字”等概念的认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现有研究还存在法学专业研究不够深入、对法治实践的指导性不强、研究方法创新不够等方面的不足。为改变法学研究者鲜有关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的困局,今后应在增强法学专业研究、提高对法治实践的指导性、创新研究方法等方面做进一步努力,继续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解释研究,继续加强学科交叉研究。法学专业化、法治实践化及理论多元化,是对深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的前瞻思考,让更多法学研究者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研究产生兴趣并投入更多精力,不断丰富法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