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反腐体系中的历史脉络、定位功能与运行路径研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7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新时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反腐已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由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构建的法治反腐体系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党内法规,位于法治反腐体系前端,以惩教、规范、政治、纲纪四种功能规范前端治理,同时衔接“中后端”国家法律,其对思想和行为的调整作用及于整个法治反腐体系。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史对应不同历史时期分为自 在、自为、自觉、自主四个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经这四个阶段最终定型成熟。党内法规、 监察法律法规、刑事法律法规已组成了协调有序的法治反腐“三端”运行机制,三端不仅系统集成运行,更有党内法规自身的内生运行、纪法融通的协同运行,以此形成反腐败合力,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 治化正规化建设。

  • 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构建的逻辑理路、现实挑战与实践路径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中共党史党建学 发布时间: 2025-02-04 合作期刊: 《廉政文化研究》

    摘要: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全链条推进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纪律建设取得实效的先导性条件。构建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化的常态运作,让党纪学习超越单次活动的范畴,成为推动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行为自律的核心动力。党纪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逻辑,深植于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的紧密结合之中,追求的是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动态平衡,系统性与针对性的深度融合,以及政治导向与法治保障的相辅相成。然而,在实际构建过程中,也面临着认知与重视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方式单一僵化、制度执行不力以及教育效果难以评估等难题。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应强化认知引导以提升重视程度,优化资源配置以提升教育质量,创新教育方法以增强教育效果,强化制度执行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以及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激发学习动力,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常态化运行提供长效机制保障,进而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 党纪追责时效制度的构建逻辑与实践路径探讨——基于纪法贯通的多维视角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 2025-04-07

    摘要: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下,党纪追责未设置时效限制,实行的是终身追责制。这一制度安排虽彰显了党纪的严肃性,但在纪法贯通的实践要求下,面临着法理自洽性不足与规范协同效能弱化的双重困境。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背景下,执纪执法贯通已成为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在刑事、行政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制度,可以作为纪法贯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和行政追责时效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实践,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制度经验和实践方法,为党纪追责时效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建立党纪追责时效制度,是在全面考量党内监督需求、纪法协同关系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理性与现实选择。有助于增强执纪的精准性与科学性,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落实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与基本职责。

  •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的体系构建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 2025-03-25

    摘要:党的纪律的教义学化是纪检监察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保证执纪工作合理性、一致性、稳定性的重要方式。应当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需要出发,构建本土化的“纪纲—纪体—纪责—纪量”理论体系。纪纲是违纪行为的规范本体论,承担着党的纪律的总论功能,揭示了违纪行为在本质上存在三重违反性,即违反了党员的基本义务、违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求、违反了党规国法和政策方针,党要管党,就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追究违纪责任。纪体、纪责、纪量共同组成了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党的纪律的分论。其中,纪体是违纪行为的客观认识论,规定了违纪行为的行为主体、行为类型、行为后果;纪责是违纪行为的主体认识论,规定了违纪行为的主观明知、动机目的和态度表现;纪量是违纪行为的衡量方法论,对案件情节进行整体性评价,结合政策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对违犯行为的具体纪律处分。

  • 党的纪律教义学的体系化构造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 2025-03-18

    摘要:内容摘要:党的纪律的教义学化是纪检监察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保证执纪工作合理性、一致性、稳定性的重要方式。应当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需要出发,构建本土化的“纪纲一纪体一纪责一纪量"理论体系。纪纲是违纪行为的规范本体论,承担着党的纪律的总论功能,揭示了违纪行为在本质上存在三重违反性,即违反了党员的基本义务、违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求、违反了党规国法和政策方针,党要管党,就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追究违纪责任。纪体、纪责、纪量共同组成了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党的纪律的分论。其中,纪体是违纪行为的客观认识论,规定了违纪行为的行为主体、行为类型、行为后果;纪责是违纪行为的主体认识论,规定了违纪行为的主观明知、动机目的和态度表现;纪量是违纪行为的衡量方法论,对案件情节进行整体性评价,结合政策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对违犯行为的具体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