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17
摘要:数罪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因数罪量刑原则的适用有别于个罪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在当前存在数罪限制加重量刑规则正当性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正当程序应符合实质正义的需要、数罪量刑建议精准化难以规范的现状下,有必要明晰数罪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与数罪量刑规则适用的界限。对于数个罪均为轻罪的可适用吸收原则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于数罪中有个罪超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在对个罪认罪认罚从宽确定精准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数罪宣告刑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或在不超过法定最高期限的基础上按并科原则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3 合作期刊: 《南都学坛》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限定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形式。但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却明确要求对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这导致实践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占比逐年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不断接近极值。虽然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增强被追诉人从宽预期、减少认罪后反悔、增进量刑规范化等方面的功用不容否认,但片面追求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事实上,确定刑量刑建议和幅度刑量刑建议各有优缺,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形式而言,以幅度刑为主、确定刑为辅才是合理的发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对此作出合理回应。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反悔权旨在为被追诉人提供一个依其单方意志消灭控辩合意法律效果的救济机会,其保护的事项范围包括实体性和程序性两重维度,上诉是其重要的行为方式。反悔权体现了“公正优先、凸显效率”的诉讼价值观,是保证认罪认罚理智性和自愿性的关键所在。未来应当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三个角度建构反悔权的保障性规范;建构限制性规范时应当重点运用比例原则审查其合宪性,具体可以采用“反向排除模式”归纳带有权利滥用性质的上诉情形并以此作为反悔权滥用的认定标准,进而为这类上诉案件设置二审非全面审查的快速处理机制。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201条要求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一规定引发了检法两院之间以及学界的意见纷争,进而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影响。本文认为,“一般应当采纳”条款赋予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体约束力的基础条件不能成立,违反了控审分离的诉讼原理和专门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违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权主义诉讼基础和认罪认罚情节的“裁量从宽”性质,也不符合两大法系协同型刑事司法的普遍经验。建议立法机关在第四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止“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并就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成为近几年司法机关工作的重点,但公安机关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 然适用主体,在制度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低,角色定位不明确,阻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的实现。基于角色理论 搭建分析框架的研究发现,公安机关的犯罪追诉角色、诉讼程序角色、社会控制角色,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 协商性逻辑、司法经济性逻辑、司法修复性逻辑存在逻辑耦合关系。但是,公安机关的角色在互动关系、行为策略 和价值目标方面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存在现实梗阻。因此,公安机关应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契机, 主动进行角色转变,探索侦辩协商,推进内部改革,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位于侦查阶段的诉讼目标。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0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 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建议,然而监察机关从宽处罚建议在嵌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遇到了一定障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与在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相比,在标准、程序以及效力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这与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在价值逻辑、权力结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差异是分不开的。为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监察与司法衔接问题,应当从协调监察制度的价值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妥善处理监察机关与检察院、法院之间配合和制约关系以及完善监察调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配套制度等角度开展工作。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6-25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通过对量刑建议调整机制的实证研究,发现机制有检察院和法院均可调整、检察院和法院均基本因案情变化调整等实践特点。结合实践考察结果以及法律规定,该机制在运行中存在检察院的调整权限不明确、“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不清晰、被追诉人与检察院的协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要明确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整量刑建议,“以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变化为主,调整幅度 10%以上为辅”作为判断“明显不当”的标准以及健全控辩双方在调整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9
摘要:《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07条确立了行贿类犯罪入罪后裁量不移送起诉制度,形塑出了监察程序出罪模式。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出罪,监察程序出罪以实体入罪为前提,以处置裁量权为核心,符合监察权运行的逻辑定位和内在机理。监察主体作为反腐败治理的专责机关,处置权应该保留有限的裁量空间,以此贯通法治与反腐败政策的联结通道,纾解职务犯罪取证难的困境。监察程序出罪应该建立“轻罪+认罪认罚”的实体规则。作为出罪事由的“认罪认罚”应该采取“认罪认罚+指定情形之一”的模式。程序规则层面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共同作用的二元监督机制,保障被调查人的知情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权和救济权,建立程序终结的标志,完善配套教育惩罚措施。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30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在轻罪治理视域下,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愈加彰显不起诉裁量权,体现客观义务之要义。当下,“以轻罪为主”的刑事犯罪结构之形成,突出反映相对不起诉制度空间潜力巨大,制度优势明显。然而,深度剖析相对不起诉制度,却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适案范围模糊、适用条件争议丛生以及特殊预防因素欠缺;审批程序繁琐、当事人参与不足;相对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他裁量不起诉制度以及制约机制衔接不畅等缺陷。是故,相对不起诉制度之完善可以从限定轻罪案件的适用范围并新增认罪认罚条件因素;构建审批二元机制、督促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保障程序效率与公正价值;构建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基础的多元裁量不起诉体系以及引入法院合法性审查机制助推相对不起诉外部制度衔接等途径来进行。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4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立法上规定,对于符合“主动认罪认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退赃/重大立功/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条件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法定审批程序可以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契合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和现实需求,符合“宽严相济”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具有正当性。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作为一种监察文书,是对“量刑建议”或“量刑”的建议,司法机关原则上应当采纳,但其据以提出的依据发生变化确实不宜从宽处罚,或者同法机关对从宽情节认定存在不同意见等情形除外。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理论上面临权利保障的质疑,实践中存在程序设计不完善、适用率低等问题,可以借力检察提前介入制度强化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通过规范内容、强化说理提高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可操作性与可接受性,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激活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适用。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我国刑事另案处理制度产生于服务办案需求之目的,具有公权力主导、阶段适用性与案件特殊性等特点。以共犯是否认罪认罚为标准作另案处理,虽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制度活力,但亦有法律依据不明、制约监督不足、被追诉人权利受限乃至未审先判之虞。究其成因,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传统、动态平衡诉讼观尚未实现、“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的公检法关系以及“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裁判方式均有关联。对异化的实践样态纠偏,须在制定统一的另案处理制度体系基础上,从明晰规范标准、加强制约监督效力、落实权利保障以及明确既判力范围等方面完善,以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