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係南京國民政府管理佛教之一份重要文獻,自頒布至廢除的過程中,政、教雙方的互動,很好地體現何謂「人間佛教」。本文主要內容在於試圖還原其歷史軌跡。南京國民政府於1932年9月頒布《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其中廟產的處置權等問題引起了佛教界的抗議,因而南京國民政府在1933年2月宣布暫緩施行。其後,佛教界自主擬定了《佛教寺廟興辦慈善公益事業規則》,經南京國民政府修訂後,於1935年1月頒布。1939年10月,重慶國民政府在《佛教寺廟興辦慈善公益事業規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修正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施行。1943年8月,重慶國民政府再次修正《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大幅提高寺廟出資標準,經過佛教界的一番抗爭之後,最終雙方相互妥協,1944年5月,重慶國民政府第三次修正了《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1948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徹底廢除了《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然而,1949年之後,此《辦法》在新的時空環境下,以新的形式繼續存在,其餘緒流波至今依然蕩漾。
[V1] | 2025-02-23 12:51:26 | PSSXiv:202502.0126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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