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显得更为自然、连贯、准确、高阶,在 法学教育领域引发了热潮。 首 先,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及科学研究方面具有正向价值,但同时也可能引发智能算法黑箱、人工智能依赖等一系列技术与教育风险。 其次,面对创新机遇与风险挑战,一方面,有必要从技术风险规制层面着手,通过透明性原则、公平原则和准确性原则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领域之革新,以此推动人工智能算法公开、加快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确保知识信息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在教育风险规制层面着重培养教育对象的思辨、创新和诚信素养,使之发生知识上升逻辑、博学转为慎思、强制走向自觉的转变。 最后,推动技术与教育深度互嵌,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转向和方式方法转型,重塑法学教学新模式。
[V1] | 2025-04-21 13:24:10 | PSSXiv:202504.0235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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