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7
摘要:内容摘要:腐败已成为当前阻碍全球经济发展与威胁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如何在维护法治的同时兼顾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政府与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具体到中国语境,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对待受贿和行贿犯罪的惩处呈现出差异化,本研究旨在探讨“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基于对2017一2022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行贿惩治力度与营商环境指数之间呈现显著的“U型”关系,即从低位向中等区间提升时,营商环境易因短期扰动而下滑;而当反腐力度进一步增强并跨越临界值后,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得以重塑,营商环境随之回升。异质性分析发现,在政府规模较大或政治安全需求较高的地区,“U型”特征更为显著,财政依赖度则未对该关系形成显著调节。时间维度显示,“受贿行贿一起查”在2017—2018年政策初期效果尚不稳定,2019年进入平稳期,2020年以后效应逐步显现。我国当前反腐仍高度聚焦公权力,而非公领域腐败治理机制尚待完善。为在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的同时兼顾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应谨慎把握政策强度与实施节奏,强化企业自我监管与社会协同监督,推动腐败治理从“强治标-弱治本”向“强治本-弱治标”转变,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廉洁保障。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4
摘要:纪检权与监察权相互耦合,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扮演着前置腐败治理权的先行角色。由于自身程序和规则调整具有灵活性,党纪能及时提供严厉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但其在实践中的不断扩张,从而面临着程序正义与纪法衔接等现实难题。因此,厘清违纪评价标准有助于消解违纪行为的复杂外延、建立容错机制、构建纪理体系。通过引入犯罪构成理论来阐释违纪评价的纪理,构建“违规”+“有责”违纪成立评价体系的规范判断框架,以准确界定违纪构成和明确违纪评价标准,达致腐败治理在党内侧面形式与实质的内在统一。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3-14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以辅警为代表的“临时工”群体是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不断深入,日益规模庞大的“临时工”群体与不甚规范的“临时工”招录、管理体系之间的矛盾越发明显,在这一过程中滋生了职务犯罪等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2年-2021年26个省级行政区508名辅警的职务犯罪判决书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产生辅警腐败现象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权对辅警群体的腐败状况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此外,市场开放程度、区域政府规模、区域法治水平以及个体特征,都与辅警的腐败程度呈相关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上述差异主要是由于招录体系不完善、行政裁量权行使不规范和廉政教育不充分等因素造成的。基于此,本文分析认为,针对辅警在内的“临时工”群体应当尽快建立科学化的招录体系、完善常态化的岗位教育、健全合规化的权力行使机制,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廉洁教育,全面推动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3-14
摘要:市场化程度对腐败类型有显著影响,市场经济的崛起加强了官员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互动,为受贿、行贿等行为提供了更多机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腐败类型经历了从自体型腐败向交易型腐败的结构性转变,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呈现从“严打”到“严而不厉”的政策变化。本文对中国1995—2022年行贿犯罪的227份刑事一审裁判文书进行编码,并建立典型案例库,结合访谈资料,从行贿犯罪的主体、对象、量刑等方面构建了近30年中国行贿犯罪的基本情况和整体性特征。同时,结合俘获理论进一步探讨了行贿犯罪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呈现显著的差异性特征。研究认为,1995一2003年,由于法治体系尚未完善,执法也相对不严苛,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滋生了行贿犯罪。2004一2012年,中国的经济腾飞创造了更多商机,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和压力,促使官员和企业更积极地采取行贿手段来保持他们的地位和利益。2013一2022年,党和国家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完善反腐败规范体系建设加大腐败治理力度,减少了行贿的机会。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3-14
摘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与公共部门的腐败相耦合,风腐交织一体、政商利益勾结凸显。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呈现寻租愈发隐蔽、手段日益高智化等代际特征。传统的“中国式”腐败治理体系侧重于规制公权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通过编制严密的反腐败法网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但腐败类型的结构性变化,对腐败治理模式带来了新的冲击与挑战。为巩固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寻求反腐败工作实现从“强治标-弱治本”的形式治理阶段向“强治本-弱治标”的实质治理阶段转型,必须转变以“公权力”为核心的腐败治理理念。通过“协同治理”理论,围绕“公共利益”为核心建立起企业自我监管和国家回应治理相结合的阶序有秩的治理体系,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治理体系。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09
摘要:监察法的核心价值是推动我国腐败治理,实现理念更新、机制构建和法治保障的体系性进阶,并引领了“扩权”与“控权”的平衡。监察法作为经验领域立法,其基本原则是监察法治的基本原理、准则和精神,对纪检监察法学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目前我国尚未对监察法基本原则达成共识。结合我国监察立法以及理论现状,并以监察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矛盾为内在根据,确立监察法基本原则所应具备的法律性、基础性与特殊性的形式标准。基于此,应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察、当事人权益保障、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应尽快通过修法的方式在总则部分明确,并加快推进监察法法典化、健全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体系、制定纪检监察裁量基准、融入积极治理理念,以实现“预惩协同型”腐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