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权退出”:宅基地退出的一种新模式研究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土地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宅基地不可避免的大量闲置、低效利用,“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峻。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国积极推进宅基地改革,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就在宅基地改革中探索出“保权退出”的新模式。首先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困境,再结合对凤阳县 Y 镇FY 村和 G 镇 GH 社区的实地调研,对两个不同地域村庄探索的闲置宅基地退出新模式进行总结和剖析,分析保权退出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得失,从而得出优化农村宅基地“保权退出”模式的路径思路,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退出工作提供政策建议:(1) 完善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制度,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多元路径保障农户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2) 要提高农户对宅基地相关政策的认知水平,推动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退出;(3) 构建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各利益主体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找到各方都满意的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方案。

  • ”数据产权制度基本问题阐析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发布时间: 2024-07-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对数据产权给予恰当的权利定位,有助于让数据成为创造和捕获价值的新经济资源。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而传统数据产权模式在促进数据流动、体现公平分配、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局限,依循既有的概念术语和体系结构难以实现数据价值化的经济过程,立法规则的留白处理也导致学界对数据产权的理论界定逻辑和实施路径莫衷一是。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现有法律对新问题作出规范化解释。根据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特性,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被创造性提出,这摆脱了“权属决定流转”的桎梏。“三权分置”围绕数据价值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建立了结构性产权分置制度,这与数据产业链的运行逻辑一脉相承:三权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建构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流转状态,因而更利于满足多元主体对高质量可再利用数据要素的需求。但“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采用的“产权”概念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财产权或产权概念,它的法理正当性、立法可行性等问题仍需详加讨论和细致分析。“三权分置”产权制度的理论逻辑可以从两阶层、内外部的立体结构体系加以理解,明晰该制度的基本问题将对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深入研究有较大助益。

  •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下的“”实现路径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土地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对宅基地改革至关重要,是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充分体现。通过文献分析和归纳论证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吉林省九台区、山西省泽州县、贵州省湄潭县有关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践做法,总结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经验,试点地区做法实现了“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为新一批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提供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涉及三个方面。第一,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中,规范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程序、合理分配和使用腾退宅基地收益、加强对宅基地退出工作的监管;第二,保障宅基地资格权中,建立保留资格权退出宅基地的机制,合理确定退出宅基地资格权补偿方式;第三,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中,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通宅基地,构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 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意蕴及实现路向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12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遇到新矛盾、宅基地管理政策失灵等系列挑战,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适时提出。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莫衷一是,研究发现,“宅基地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观点更具科学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要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构成并通过宅基地专门立法给予保障;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置换和退出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扩大和转换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来实现。

  • ”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赋权实践及振兴路径——基于晋江市典型村庄的实证分析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2-02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三权分置”下不同类型村庄如何形成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进而与乡村振兴目标有效衔接是有待探究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通过构建多主体赋权与“经济-社会-治理”制度绩效的综合分析框架,选取晋江市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案例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城郊融合类村庄探索出的住房抵押模式,通过使用权财产权能的规模经济效应释放推动村庄更新,并以宅基地功能转型的作用机制形成多产业融合的产业振兴路径;(2)集聚提升类村庄通过“旧村改造”实现环境宜居建设,呈现出地权集体化与共同利益塑造的乡村秩序,形成强组织统合的组织振兴路径;(3)特色保护类村庄基于资源禀赋推进宅基地入市改革,构建的使用权市场交易机制降低了交易费用,并形成“村集体-市场”共建的产业与文化振兴路径。不同类型村庄在内外部要素与制度赋权的互动机制下,构建了差异化的产权配置形式与实施机制,进而形成与乡村振兴目标耦合的盘活利用路径。

  • 牧区草场“”内涵、目标及改革重点 ———基于«资本论»土地所有权理论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08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牧区草场因其特殊性,实行“三权分置”不能完全照搬农地经验.基于«资本论»的土地所有权理论,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方法,在分析我国牧区草特性的基础上,探讨与之匹配的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形式,阐述我国牧区草场“三权分置”从法律权属关系上的草场产权权利分解到所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关系、再到其特有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三个层级内涵,指出了其超越交换价值追求的多重目标导向,包括以草场要素市场化带动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牧区草场效益共创共享的持续性、保障牧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经济社会转型等,提出要以明晰集体所有权、牧民承包权、资本所有者经营权三权边界作为改革重点来提升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绩效的改革思路.

  • ”还是“两权置换”? ———城乡融合发展视域下的土地制度改革构想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土地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0-17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当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从长远看必须贯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国家意志。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视域来看,虽然“三权分置”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土地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更加复杂化,也不能有效地推进城乡之间要素自由流动。从历史正义和社会公平角度来看,农村土地的根本性质在于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那么在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两权置换”的改革方案或许是更佳的选择,即可以使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置换社会保障权,用农村宅基地所属权益置换城市里的住宅权。这样不仅能够建立起有序的土地退出机制,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而且能够支持未来实现地租收益全民共享,真正促成城乡一体化发展。

  •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2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 数据资源持有权:机构媒体应对AI侵权的升维因应

    分类: 新闻传播学 >> 编辑出版学 发布时间: 2025-02-20 合作期刊: 《中国编辑》

    摘要:[摘要]目前,知识产权框架可能无法妥善解决机构媒体内容被大规模抓取以供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的矛盾。机构媒体生产的内容对AIGC产业而言并非用来“读”的内容,而是数据语料;而且,后者获取内容后提供的并非简单的信息聚合服务,对媒体产业构成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替代,而是一种全方位的“降维打击”,甚至不具有主观刻意,只是附带性后果。因此,二者的冲突实质其实并不是知识产权。新旧产业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单纯依靠司法裁决来化解,形成新的利益平衡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文章提出,中国数据三权分置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应对思路,机构媒体可从主张三权之一的数据资源持有权的角度来“升维”应对AI侵权。文章最后建议应以激励相容为目标,一方面确保具有公共性价值的传媒业能够在经济上继续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建立起能够持续、合法供给高质量数据集的产业环境,这关系到中国大模型产业未来的发展。

  • 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法治保障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之下,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化经营均有其适用空间。土地规模经营的法律技术工具,可以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可以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两者均得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并符合“适度”的标准。服务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其展开依据是承包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合同,但服务合同的达成尚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与协调。

  • 农地改革与县域农业经济增长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25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作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一项配套政策,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县域农业经济的增长?基于2013-2019年中国县域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对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使试点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提高5.6%、人均第一产业增加值提高了4.2%,但其溢出效应使得这一政策的长期效果并不明显;(2)试点政策通过提高规模化生产与农业技术水平两种中介机制,作用于县域农业经济;(3)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较落后地区的县域农业经济在受到政策冲击后提升效果更加明显。据此提出针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建议:在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激励,以实现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潜在风险及其管控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土地资源管理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2-10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作为新的制度优化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制度绩效损失的风险,而产权治理结构是引发制度风险的关键因素。基于产权治理结构的视角,从产权安排、外部环境与主体因素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存在“弱市场十自保障”“弱市场十强保障”“强市场十自保障”和“强市场十强保障”等差异化产权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治理结构存在内在运行机制和环境适配性缺陷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过程中产生宅基地权益难以充分实现、宅基地再配置与再利用效益不足等潜在风险损失。为防范和管控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应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宅基地产权治理结构效率;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改善产权治理结构适配性等方面制订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 论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2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依据是通过非买断式产权交易提高流通和分配效率。产权分置包含三种法律关系结构,即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产品,这三种权利均需要被清晰表述。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指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享有的产权“母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指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享有的用益“子权”。数字产品经营权有两种可能的权利内涵:一是数据产品的产权“母权”;二是数据资源提供者通过收益型产权分置享有的获取数据产品未来收益的权利。立法者应将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的“母权”分别表述为数据资源权、数据产品权,并将收益型产权分置中数据资源提供者的权利表述为数据产品收益权。

  • 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视野下的承包地细碎化治理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1-16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承包地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形成集体意志,还可以充当承包农户在土地经营权外部流转时的代理人,以破除集体行动困境。承包地的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为由扩大承包地调整的适用范围而进行“打乱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