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5-13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在线纠纷解决(ODR)是纠纷解决的新形式,但同样要兼顾纠纷解决的规制导向和结果导向要求,实现手段与结果正义。不同的ODR平台具有不同的正义价值导向,揭示其正义价值的差序结构才能提示未来的发展进路。数字技术冲破物理空间对纠纷解决形式的束缚,取而代之的是对纠纷解决逻辑的重置,因而需要重构其正义内容。通过对ODR互动空间、算法空间、数据空间的打造,可以营造容易接近、氛围良好的纠纷机制供当事人利用。ODR数字正义的实现需要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实现不同案件的场景正义,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个性化数字分析得出场景化决策方案;二是实现同一案件不同阶段的群组正义,针对纠纷的不同阶段衔接不同的解纷机制;三是实现不同案件不同阶段的可视正义,通过解纷流程可视化与案件监督可视化保障案件以正义看得见的方式解决。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情报学 发布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情报资料工作》
摘要:[目的/意义]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参与知识生产、创造数据价值,这有益于推动知识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产出成果的个性化、多样化,推动数据信息的流通、共享,实现生产结构的协同化。对这一过程中的实践机理与法治机制的探讨具有必要性,能够为该过程的有效实施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方法/过程]论证ChatGPT参与知识生产的法治机制的前提在于明确其可能带来的问题隐患,ChatGPT参与知识生产可能弱化人类作为主体的创造性、自主性,消解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影响数据基本价值,破坏原有知识生产环境的同时干扰人类对知识传播秩序的有效把控,甚至危害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结果/结论]需要建立ChatGPT参与知识生产的体系性法治机制,在遵循价值理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全过程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手段,形成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分类: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发布时间: 2024-06-17
摘要:数字正义是数字化生存中人们对公正合理社会关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安排。马克思正义思想强调生产正义决定分配正义,确证资本逻辑批判是追求正义的秘钥,揭示虚假独立性掩盖下的强制劳动的非正义,指出消除异己力量才能实现正义。马克思正义思想揭示了正义的应然状态、根本动力和实现路径,为求解数字正义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3-05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摘要:数字法学立足于“三维世界”的系统创生,在其中展开自身的核心范畴。它呈现着“数字人类”的主体性再造、人类生活的数字逻辑和数字契约的共享赋权,因而生成了流动性、场景性、穿透性、交互性的数字权利;基于契约论向“三方论”的转型,构筑了传统数字化权力、新生数字权力和技术性数字权力的复杂权力结构;从“二维世界”迈进“三维世界”,使得数字正义摆脱了道德推理的分配策略,它在属性上是计算正义,在过程上基于认知计算,在方式上是可视正义,因而是一种计算分析的匹配正义。由此可见,数字法学负有重要的时代使命与担当,应致力于提炼“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法学命题,创新自主的数字法学理论,从而塑造新时代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5-13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规制,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平台封禁行为会造成竞争壁垒、侵犯数字人权、侵害自由选择权等后果,规制平台封禁行为具有制度合法性和理论正当性。然而,这种规制并不能囿于传统工商社会关系,而是要遵循数字社会规律和平台运行逻辑,从而设定规制的必要限度。因此需要加强平台封禁行为的系统治理、确立保护数字正义的价值理念、探索平台治理的法治框架机制,从而促进数字正义和维护数字法治秩序。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06-19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有学者提出的“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 概念,开启了我国法律科技研究的先河。经过40多年的发展,法律科技先后经历了“法律知识+专家系统”和“法律大数据+机器学习”时代。我国的立法、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实现了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尽管法律科技取得了显著进展, 但它仍无法回避法理和伦理问题,其技术和应用也存在缺陷。法律科技的价值定位应回归居于辅助地位。法律科技在当下的数字时代面临新的挑战,我国亟须构筑法律科技自主体系。这需要从构建法律科技共同体、新型管理体系、自主知识体系、知识和数据共享机制以及法律与伦理治理体系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
分类: 文化学 >> 文化学 发布时间: 2025-04-08 合作期刊: 《农业图书情报学报》
摘要:[目的/意义]数字赋能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和获取过程中,由数字鸿沟导致的数字不平等,践踏着数字正义。探索数字赋能的积极意义,对新时期公共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方法/过程了通过对相关文献和研究的内容分析,从公共文化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切入,通过梳理基本概念,挖掘效率与公平统一下实现“社会正义”的逻辑要义,运用矛盾分析法探讨现实困境,并形成解决冲突的应对建议。[结果/结论]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与获取,在数字化的场域和空间内遵循数字正义的要求,内涵“正义”的价值属性。应对建议包括回归人本主义价值理论;厘清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建立规范的数字赋能新生态;达成治理数字不平等的理性共识;确认以动态的公民真实文化需求为导向。
分类: 政治学 >> 国际政治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促使人类从工业文明转向数字文明新阶段。随着文明数字化与数字文明化融合程度加深,数据安全、算法风险、人工智能伦理、数字监控等问题丛生。寻索应对数字化风险挑战的有效方案,是21世纪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也是人类共享数字文明的前提要求。在实践中,西方数字治理通过“政治结盟”制定数据流通、数字技术、数字贸易等行业标准,意图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范本”和“数字模板”。稳固数字盟友的全球霸权,谋求独断性超额垄断利益,以数字治理之名行数字统治之实,难以为破解数字治理共识缺失、治理规则碎片化等难题提供可行方案。全球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立足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根基,倡导自觉参与的治理主体关系、“数字合作”的治理思维、“数字共识”的治理指向、“数字正义”的治理目标;基于共商共建协调差异性数字治理诉求,围绕德法兼治制定公平性数字治理规则,善用数字红利防范频发性数字安全风险,抓住数字机遇弥合扩大化的数字鸿沟等;基于共同意志和共性利益的数字治理契合点,寻求破解数字治理挑战的实践路径。它基于数字治理正义的理论逻辑与现实探索,为应对全球数字治理挑战贡献了数字文明的新智慧和新方案。
分类: 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发布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作为资本的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介质引发了数字劳动主体的数字正义要求。数字资本所呈现的数字剥削具有劳动形式离散性、内容知识“以太”性和剥削结构橄榄形等特征。数字经济主要涉及平台和人两大主体类型,数字劳动正义建构必须在平台和个人主体两大数字正义领域进行。通过提升数据收集阶段的算法正义性,明确知识产权边界建构平台的正义性;面对平台“免费模式”的陷阱、“平台地租”的加剧和“众包劳动”关系的冲击,分别通过建构数字化共享者主体、网络从业者主体和线下从业者主体的劳动正义,以维护数字时代人的劳动尊严和正义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