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以来,中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但仍面临公共困境。宏观层面,管理向治理转变过程中,公民身份的缺失削弱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正当性基础;中观层面,公共法律服务目标失衡,供需错位;微观层面,科层化管理导致服务体系僵化。公民参与对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正当性至关重要,是公民道德责任,也是实现民主参与的工具,需设计多元化的公民参与方式。政策实施应以法律可及性为基础,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平衡企业家精神与服务公共性的关系。在组织建设中,政府是合作治理的关键,需关注责任分配与实施效果;决策者的担当和智慧是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职业者既要执行国家政策,也要在实践中捍卫公民权利。机构运行需以尊严共生为核心使命,平衡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接受多方监督。
[V4] | 2024-12-12 19:31:27 | PSSXiv:202411.00773v4 查看此版本 | 下载全文 |
[V3] | 2024-11-25 17:51:52 | PSSXiv:202411.00773v3 查看此版本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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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 2024-11-11 10:26:43 | PSSXiv:202411.00773v1 查看此版本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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