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政治学 >> 中外政治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9-13 合作期刊: 《广东青年研究》
摘要:青年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的青年政策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在三次政党轮替过程中,台湾青年政策保持了部分连续性,但由于蓝、绿的意识形态对立,在历史认同、文化认同以及政治认同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国民党与民进党的青年政策因此有不同的侧重点。为了让青年“为己所用”,让青年政策更好地为政党意识形态服务,不同的政党尤其是在民进党执政时期,会在青年政策中注入更多的“台湾主体性”“本土化”内容,以达到改造青年的“中华文化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的目的,这是中国政府不能接受的。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发布时间: 2025-03-07
摘要:徐孚远于1646年冬首次来到厦门,后又于1652年起再度流寓厦门,先后定居于小金门、厦门城及曾厝垵一带。徐孚远所著《钓璜堂存稿》部分诗作反映其流寓厦门的经历,展现当时厦门及附近的山水景致与风土人情,为明末清初厦门沿海一带的民间信仰习俗留下了珍贵的记录,从中亦可窥见南明一明郑的相关史事。《全台诗》所收若干徐孚远诗作并非作于其在台时期或即将渡台前,而应作于其流寓厦门时期。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历史地理学 发布时间: 2025-04-08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共构殖民论”认为历史上大陆对台移民开发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是荷兰殖民者到来后主导推动的结果,宣称大陆移民与殖民者“相互依赖”,对台湾进行了“合作殖民”。这不仅美化了殖民统治,也否定了自古以来两岸之间交流融合不断发展、大陆对台移民开发逐步深化的历史事实,并将后者和西方国家的殖民活动混为一谈,与“台独史观”实际上有着相似的叙事模式。但是,各种史料记载早已充分证明,引发当时对台移民活动的主要动力来自大陆方面,当时对台移民活动的主导是大陆官方与民间,而不是荷兰殖民者。荷兰殖民者与大陆移民的关系绝非“相互依赖”,当时台湾各项产业的开发,均是建立在前者残酷剥削后者血汗的基础之上。后者与台湾少数民族一样,都是荷兰殖民统治下的受害者,乃至与台湾少数民族联合起来,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反抗,是荷兰殖民者猜忌防范的重点对象。所谓“共构殖民论”,是对荷据时代的大陆对台移民开发历史的严重歪曲。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作为台东直隶州最后一任最高军政长官,胡传对台湾东部地区的治理与开发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一是对清政府治理台湾的政策进行深刻反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批评和建言;二是按部就班地实施台东地区的基层治理,维护了清政府治理开发台东地区的成果;三是在军中厉行禁烟,整顿驻防军队,并在甲午战争危局中为筹办台东海防尽了心力。虽然台湾最终在甲午战败之后被迫割让给日本侵略者,但胡传在台三年多的所作所为,表明其在台东地区开发史乃至近代中国边疆开发史上的贡献不可磨灭。从清政府治理开发台湾212年的历史进程来看,胡传用生命为之画了一个并不完美的句号。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发布时间: 2025-04-01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1950年代初期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建立了外交关系,但却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建而不交”的阶段。台湾当局趁此机会,与印尼右翼政府在政治、情报等方面进行接触、合作,试图建立稳定的“非正式”联系。随着中印尼关系逐渐稳固以及1954年章勋义事件的东窗事发,台湾当局谋求与印尼加强关系的图谋终究未能得逞。台湾当局与印尼间的联系,极大地影响了冷战初期中印尼关系的稳定。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发布时间: 2025-04-08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基层组织素来虚弱,退台改造结束时明确以小组代替区分部作为其基本组织。蒋介石重视小组的地位,力图将其打造成为国民党员的“第二家庭”和国民党在群众中的工作站,成为连接国民党中央与基层组织、组织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枢纽,小组制度逐步趋于完善。小组划编强调特殊性和实用性,小组规模始终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小组组长职务乏人问津,小组会议或难以召开,或流于形式,小组工作有名无实。这表明国民党退台后的基层组织虽较大陆时期有所改观,但依然疲软,难以在台湾地区“生根”。国民党小组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的落差,也折射出蒋介石的治党理念与该党组织体制之间的冲突。
分类: 教育学 >> 课程与教学论 发布时间: 2025-04-26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小学语文写作课程内容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强调内容结构化,突出语言知识,注重各类文本的写作,重视表达方式的运用,强调写作过程。教师由此观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对写作教学的相关要求,可进一步深化对写作过程的指导。
分类: 社会学 >> 人口学 发布时间: 2025-03-25 合作期刊: 《人口研究》
摘要:中国台湾地区生育意愿长期低迷,对可负担的托育服务的需求普遍而迫切,但有关服务可负担性的测量及其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的讨论尚不充分。基于中国台湾地区“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WMFES)数据,构建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性指标,分析家庭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体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能力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台湾地区育龄女性中仅15.36%有(继续)生育意愿,家庭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政策目标达成比例约为两成;可负担政策目标设为15%时,达成家庭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政策目标对女性继续生育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女性与配偶个人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能力每提升1个单位,女性拥有继续生育意愿的概率分别提高51.02%和15.23%。上述实证结果和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为祖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托育服务定价制度和落实定价监督与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