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人权的个人信息权益——基于宪法文本的规范解读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人权》

    摘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增并单独列出了“个人信息权益”的术语,并将它放置到第二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当中。虽然学界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宪法上基本权利加以论证,但是这种“基本权利说”并没有充分重视对《宪法》第33条“人权条款”的规范解读。与此同时,民法教义也对这种宪法证成提出怀疑,并基于权利与权益的二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权适格性提出质疑。基于对客观价值秩序论的反思批判,一种主体性、系统性、历史性、时代性的“人权价值道路”理论证成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权属性。这种理论分析了《宪法》第33条的“人权条款”与《宪法》第38条的“人格尊严”在历史中的观念关联性,揭示了人格尊严在“人身(第37条)一住宅(第39条)一通信(第40条)一个人信息”场域所扩散的“差序格局”,从而说明了人权价值道路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指向了作为人权的个人信息权益。

  • 职工董事信义义务的双重结构与双向协调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1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职工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构成,但在实践中常被“虚置化”而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原因在于缺乏与职工董事双重身份相符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传统公司法上的董事信义义务以公司利益为唯一导向,使职工董事与非职工董事奉行同样的信义义务,在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维护公司利益,这实际上使职工董事徒有“职工”之名而只有“董事”之实。职工董事的信义义务具有双重结构,既应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也应对职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具有公司法上的职工利益代表效力,其维护职工利益时,不能仅行使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软职权”,还应行使代表职工利益表决的“硬职权”。为实现职工董事信义义务双重结构的协调实现,应建构合理的职工董事表决权行使规则,分设按职代会指示投票和自主投票的情形与要求,并建构“职事判断规则”作为职工董事勤勉尽责的判断方法。

  • 连带责任的法定化与部分的连带责任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6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形态包括按份责任、连带责任、部分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相应的补充责任。连带责任的法定化并不要求每一种连带责任都必须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就多数人侵权责任而言,应当区分侵权赔偿责任的成立与承担这两个步骤。在各个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已经成立后,所有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负担的究竞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应依据《民法典》关于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予以认定。由此形成的连带责任与部分的连带责任,并不违反连带责任法定化的要求。立法者针对多数人侵权所直接作出规定的连带责任都是基于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的法政策。部分的连带责任是基于肇因原则而产生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形态,也是我国法早已承认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形态,其有利于协调权益的保护与行为自由的维护。

  • 从公文档案到“地方立法”:清代粤东省例的编纂历程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发布时间: 2025-04-14 合作期刊: 《档案学通讯》

    摘要:清中晚期出现的省例是官衙档案“择要汇存”的产物,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抄本《粤东省例》保留了省例的原始文献形态。根据抄本写、编目及检阅的痕迹判断,《粤东省例》是将历朝省例、奏议、成案、文告及杂锦等公文书汇编成套,其最后一位编抄人很可能是同光年间肇庆府的文书人员。在收集文牍后,《粤东省例》的编纂人按照政务习惯和“以类相从”“依案找法”的思维进行文书分类、体例编排,以便阅读者进行类案检索,与成熟的刻本《省例》子目录共享相同的知识结构。道光二十六年刻本《粤东省例新纂》,则是幕友将源于邸抄的题奏、咨覆及本省通饰等抄记为抄本“省例”后,由藩署官员将之删约刻印为《省例》;此后随本省公文的增衍而持续进行抄本“省例”的插补,构成了公渎与省例、抄本与刻本的编纂循环,对省例实现“因地制宜”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 精神病人辨认能力的刑法学阐释:从“违法性”到“合理性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在依据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实务需要对“违法性认识能力说”改造的诸方案中,将“辨认能力”之核心要素直接替换为“合理性能力”的质变式重塑,在维持“违法性认识能力说”之优势的同时,还能克服该说的缺陷,妥当阐明精神病鉴定上综合判断规则与刑法责任主义之间的关联。因此,可以“合理性能力说”为根据,对我国《刑法》第18条中“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作出重新解释,以兼顾责任能力理论的法理依据与实践效能。

  • 情境与人事:1939年“中华民族是一个”论辩回顾

    分类: 民族学 >> 民族学 发布时间: 2025-04-07 合作期刊: 《民族学论丛》

    摘要:1939年2月,《益世报·边疆周刊》刊出顾颉刚的文章《中华民族是一个》,引起一场关于“民族”“中华民族”概念的学界大讨论。历史学家顾颌刚与年轻的社会学学者费孝通之间的文章论辩是这一历史事件的焦点。结合相关人物的文集、信件、日记等材料,再回顾这场论辩,发现他们之间关于民族问题的异见反映了民国时期学人对于民族国家建构的不同设想,而学术背景和人生经历会影响学者对民族国家理论的认识与选择。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主张结合中国实际来谈民族问题,但顾颉刚更关注趋同的一面,而费孝通更关注存异的一面。其时,受战争局势所迫,学术的讨论不得不受政治干预而平息。近五十年后,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改了自己年轻时的意见,而对顾颉刚的观点和论证方式多有借鉴,这似乎可视作1939年那场论辩的一段余音。

  • 论跨境电商时代专利权人的出口权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摘要:随着出口电商迅猛发展,专利强地域性与跨境电商弱地域性二者碰撞引发的专利产品出口侵权争议逐渐凸显。平台内商家向境外买家销售专利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权,函待澄清。在实然规范上,尽管专利法未规定出口权,但以向境外销售为目的的出口行为落入既有专利权能的控制范围。同时,地域性限定的是专利实施行为发生的空间,而非专利权人可通过专利权控制的市场范围,故专利侵权不以损害专利权人国内市场利益为要件,出口权亦不违背地域性原则。在产业政策上,一国专利法是否规制国内专利产品跨境交易活动,取决于本国产业利益的需要。由于允许专利产品自由出口将严重威胁和损害专利权人国内外市场利益,不利于激励技术创新以及相关出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擎大于利,因此承认出口权更符合我国整体利益。鉴于跨境电商交易模式和交易主体的复杂性,为更好地维护我国及他国正当利益,应合理划定出口权边界,针对专利产品出口侵犯出口权的一些特殊情境进行明确规定:一是境内商家把专利产品运输到境外仓库待售的,允许专利权人针对未来即将发生的侵权销售行为行使消除危险之请求权;二是境内商家通过境外跨境电商平台向境外买家销售专利产品的,认定该行为侵权,但不规制境外电商平台相关行为;三是境外商家向境外销售专利产品,但发货地在我国境内的,认定位于我国境内的相关行为构成侵权,但不规制位于境外的相关行为。此外,对于委托加工出口行为,在境内受托人能够证明委托加工关系存在,且境外委托人在出口目标国持有有效专利的情况下予以豁免。

  • 民事诉权的中国意涵——基于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追问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3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自主知识体系是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共同关注,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呈现边缘化和片面化,尤其限定于多元纠纷解决、在线诉讼、元宇宙和区块链等议题。对民事诉讼技术性的过分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格局、面对司法导向的自主性不足以及以诉权为起点的民事诉讼基础理论边缘化,共同导致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内驱力不足。我国民事诉权意涵的模糊和矛盾具有原发性。《依法治国决定》审议通过十余年来,民事诉权的通用意涵仍未得到重塑。“公法诉权为表,私法诉权为里”的通用诉权表达系改革开放后受“诉讼爆炸”“案多人少”实质影响而滑向私法诉权模式的结果.这正是立案审查制的理论根基。过去十年分三步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及其诉权实践乃对起诉条件法定原则的重申与贯彻,但诉权规范仍停留于附条件之诉权理解,并呈现出起诉权中心主义。立案登记制深化改革要求以公法诉权论为导向重塑我国民事诉权意涵,据此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决定》蕴含的全过程民事诉讼意涵。

  • 司法文书公开向司法数据公开的转变及其规则构建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3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司法文书公开是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体现,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司法政革的成果,有利于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减少冤假错案: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公开也暴露出了各种问题,例如裁判文书单一化、对当事人隐私保护不够完善等。法律数据时代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界逐渐呈现出由司法文书公开向司法数据公开的发展趋势。相较司法文书公开,司法数据公开覆盖信息更加广泛,公开形式更加多元,能够更好地满足数字化时代对全面司法公开的基本需求。司法数据公开包含司法制度数据公开、司法程序数据公开、司法行政数据公开、司法实体数据公开、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及司法责任数据公开,作为司法文书公开的“改良品”,可以和司法文书公开并行,一同实现向公众公开司法信息的目的。不过,在司法数据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着“反司法数据公开”的现象和数据安全风险等价值矛盾,在实现司法公平、公开的前提之下,应当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确保司法数据公开合理、合法地进行。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繁荣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发布时间: 2025-02-28 合作期刊: 《前线》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提供了重要保障。繁荣发展我国 数字文化产业,仍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与复杂性增加、传统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缺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定性不明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为解决 这些问题,亟须从完善相关立法、增强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技术应用、积极参与国际规 则构建等方面入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数字文化产品创新和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 法律视角下数据主权的理念解构与理性重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2-25 合作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向数字驱动模式逐步转型,围绕数据获取和利用而在科技、政治、法律等维度展开的国际数据竞争愈演愈烈,数据主权化成为各国对特定范围内数据主张本国权利优越性的主要理据。然而,数据主权在法律视角下的意涵尚未得到充分澄清,作为政治话语的数据主权向法律话语的转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存在困难。一方面,数据不具有作为国家主权客体的适格性,且数据主权化会突破国家主权概念的最大边界,易对既已建立的国际法理论和制度框架造成不必要冲击;另一方面,以国家主权模式控制数据会忽视主权本身的建构性特点,不仅难以走出数据权属模糊以及数据跨境逃逸的现实困境,反而会导致数据权属相关矛盾激化,缺乏实际意义。为平衡国家安全需求与数字大国愿景两个向度的利益诉求,我国应在推动数据主权化的同时,基于我国的现实和需求,采取进取而克制的总体管辖策略,以管辖事实固化和拓展数据权利;合理调适安全利益与个人权益二元管辖架构,以理顺我国数据治理逻辑:妥善协调数据国内规制与国际共治两个层次的微妙互动,以在积累国际数据治理经验的同时,确保我国管辖实践与国际规则一致。

  • 高空抛坠物致害中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21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之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所谓建筑物管理人既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服务人,也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等业主,二者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于义务来源、适用范围和违反义务的侵权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并非具体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而是存在部分的重叠关系。在高空抛坠物致害纠纷中,如果具体侵权人明确,应当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适用或参照适用 《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由建筑物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 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倘若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先由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剩余的部分才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彩礼返还的理论基础与请求权构造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21 合作期刊: 《学习与实践》

    摘要:彩礼给付行为在性质上仍宜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彩礼给付方在实际给付前享有无条件的任意撤销权,实际给付后也可基于特定的解除条件请求返还彩礼。司法解释引入了过错因素以及动态系统论,可解释为进一步丰富了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但并未改变赠与合同的性质。在动态系统论的具体构造中,应将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因素、彩礼数额因素、双方过错因素、当地习俗因素,作为彩礼返还中发挥评价作用且作用力逐级递减的因素,并确立基础评价乃至原则性示例来规范法律效果。在彩礼返还时,应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出发点构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针对不动产、动产和价金,可分别主张更正登记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体系化构建

    分类: 综合学科 >> 综合学科 发布时间: 2025-01-08 合作期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摘要: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失信风险,而现有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则存在指导理念不清、修复流程不明以及监管机制粗疏的问题。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应该秉持正向化激励的整体性指导理念,同时推行行业一体化的信用修复理念,基于程序正当化理念来创新信用修复技术与修复模式,并依据轻重有序化理念展开信用修复。在民营企业信用修复的全流程中,在前期完善通知督促机制,在中期优化全面审查机制,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在后期设置周期性的回溯考察机制,并同时展开关联性审查。针对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行监管需要在事前制订监管计划,包括强调信用教育、制定信用指南以及推动协同联动机制,在事中选择适合民营企业经营实况的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并在事后公示信用修复信息,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从“双层所有权”到“单一所有权”之变——民国时期永佃权在江苏地区的继受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民国时期,历经司法继受和立法继受两个阶段,外来的永佃权制度开始在江苏地区生成。在此过程中,继受而来的永佃权规则与江苏地区固有的一田两主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其在理念上的冲突表现为,永佃权所属的罗马法所有权-他物权的概念体系与一田两主制度所蕴含的“双层所有权”理念之间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这一事件并非孤例,在我国法律移植的母国--德国和日本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这些史实对当代农村承包经营权性质的重新定位具有重要启示。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理解为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而应按照分割所有权的理念将两者间的关系理解为用益所有权与处分所有权的关系。

  •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的证据制度完善研究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11 合作期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摘要:推进证据制度建设成为当前《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所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在司法推动主义的演进逻辑下,刑事证据规则整体存在“代行立法”与“司法博弈”特征,并由此形成规则重复冲突与过分重视证明力规则等特定结果。同时,随着案件专门性问题与国际司法协助请求的日益增多,刑事证据制度出现了“专门性证据”与“涉外证据”两个方向的规则演化,并具有自身的特征与挑战。对此,应从宏观与微观两种建构性进路来完善。在宏观层面,应整合证据规则,通过采用“法典+解释”的形式,构建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的证据规则。在微观层面,对于专门性证据问题应增设专门性证据种类,将专门性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等具有专门知识要求的证据纳入其中;对于涉外证据应注重证据能力审查,按照“涉外取证依据被请求国法律,证据评价依据请求国法律”的原则,具体区分评价委托取得的证据、联合或单独取得的证据和委托移交已取得的证据的证据能力。

  • 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与要件判断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定义的模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从窄到宽的发展演变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款将个人信息的判断要件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通过关联性与识别性去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后者则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范围过于宽泛,以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无所不包的法律,应明确个人信息积极要件中关联性要件与识别性要件之间为“且”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以此来相应地控制个人信息的范围。认定关联性要件时,不仅应考虑信息的内容、目的和结果,还要考虑信息与个人权益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联。在判断识别性时,应当限定识别主体的范围及所使用的手段与方式。作为消极要件的匿名化虽然并非可以绝对消除信息的可识别性,但是其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也有重要的意义。

  •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法理化——兼论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04 合作期刊: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历经注释学到规范研究的方法迭代。着眼于规范研究超然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受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影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被青睐和提倡。囿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转型尚未最终完成,民事诉讼法教义学存在异化可能,即低估理论对实践的指引作用,盲从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消解来之不易的诉讼理论共识,蕴含退回职权主义诉讼体制之系统风险。停留在注释和实证分析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也终将枯竭其思想体系而退化为单纯的知识体系,最终由“深科学”退步为“浅科学”。充分肯定和贯彻当事人主义,实现法理在法律体系和审判实践中的泛在,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和研究方法革新的有益经验,亦是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目标与路径。

  • 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措施的优化进路: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处置措施是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制度的核心,事关金融稳定。当前相关立法的体系不清、细节缺失,不利于实现风险处置的“效率”和“公平”,更无法调和两者的潜在冲突。法经济学提供的三种视角有助于揭示处置措施的经济逻辑,进而指导规则的多元优化。“向后看”关注措施的当下效益,讲求高效善后。处置措施据此可分为增量型、过渡型和存量型三种功能类型,分别需要不同的规则加以约束或促进才能实现效率。“向前看”侧重措施的未来激励,关乎公平分配。法律应基于资金来源明确处置措施使用时的排序、底线和杠杆思维,以此保障公平。“向上看”用于权衡前两种视角的冲突,追求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处置措施的实施策略应根据总体金融稳定的状态进行调整,立法需澄清启用和停用相关处置措施的标准和条件。

  • 预期违约与继续履行请求权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当债务人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得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若采债权人之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的观点,将破坏履行期限与合同价格的关联性,并侵害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给付标的的使用利益。差别对待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正当性。解除合同后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不构成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对于一方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规定债务加速到期并不妥当。债权人通过将来给付之诉与保全制度可以获得充分保护,并无必要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据此,《民法典》第673条规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第408条规定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634条规定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第752条规定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应解释为债权人解除合同后产生的返还请求权,或者应解释为债权人有权提起将来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