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23
摘要:商事仲裁在21世纪的跨国商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史为镜,可以知得失。在我国仲裁法修订之际,为完善我国商事仲裁制度与填补学术界研究空白,将仲裁的发展历史进行整体梳理,采用分阶段论述的方式,把仲裁的发展历史大致划分为:欧洲古典时代起源萌芽时期、中世纪发展时期、16-19世纪的英国仲裁法成熟时期、20世纪国际化时期与21世纪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五个历史阶段。在此基础之上分别阐述仲裁制度在每个历史阶段的具体发展,指出其每个阶段的时代特色,并对其发展原因及影响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厘清仲裁的历史发展脉络,助力我国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建设。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法学教育研究》
摘要:仲裁因程序便捷、执行广泛有效在解决国际争议中越发受到重视。近年来,我国涉外仲裁迅速发展,但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尤其是涉外仲裁秘书队伍遗乏。在涉外仲裁秘书培养过程中出现“供给”与“需求”脱节、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匮乏、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不完备等问题。涉外仲裁秘书培养体系需要从形成以“需求侧”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涉外仲裁秘书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予以完善,逐步提升我国涉外仲裁秘书的专业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国际仲裁话语权。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11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作为《仲裁法》列明的仲裁协议生效要件,“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件不仅间接否定了临时仲裁的合法性,而且在无法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时,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院对该要件的解释不够统一,缺乏包容性。合意是仲裁发生的基础,应当作为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应当区分首要合意与次要合意。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而非诉诸法院,乃是首要合意。当事人就仲裁应当如何具体展开的特定事项达成的约定,则是次要合意。原则上,首要合意一旦明确,则争议须通过仲裁解决。次要合意不应当构成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必要条件。循此思路,在“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件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从有效性原则出发,推断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在必要情况下,赋予仲裁申请人选择在合理推定范围内的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单方面权利。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涉外私法关系基于其跨法域属性而在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选择可能性, 其选择自由度与对外开放水平密切相关。涉外私法关系的选择可能性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安全保障需求, 有助于消除其投资顾虑, 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 可转化为一国对外商的投资吸引力和对外开放的制度竞争力。但境外投资者基于经营便利, 常采当地法人的直接投资模式, 在主体维度丧失了涉外性。我国为推进高水平开放设置了一系列试验区, 主要采用“区域限定+资本限定”双要素叠加标准, 赋予境外投资者在直接投资形式不变的前提下重获涉外法律治理红利即选择可能性, 使之从对外开放的制度堵点转变为竞争支点。 从“区域限定+外资外仲裁”到 “ 区域限定+ 港资港法港仲裁”, 再到 “区域限定+外资外法外仲裁”, 构成我国对外开放前沿的三 代渐进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的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可将该积极经验 在其他特定区域按需复制推广; 将 “区域”因素替换为行业、领域等因素, 在治理模式上进化为行业、领域等因素限定下的“ 外资外法外仲裁”, 实现多元因素导向的精确开放调控; 并纵深革新境外仲裁机构的准入准营机制。变式赋予非涉外私法关系以选择可能性, 可赋能我国靶向调控对外开放的区域、行业、领域和其他维度, 锚定释放涉外法律治理红利, 分类吸引外商外资, 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分类: 理论经济学 >> 世界经济 发布时间: 2024-10-28 合作期刊: 《商展经济》
摘要:随着单边经济制裁在全球经济往来中的出现愈发频繁,如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制裁法律成为现实问题,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认定合同履行与承认和执行裁决面临着挑战。本文研究发现,从法律适用理论来看,单边经济制裁适用问题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单边经济制裁的定性不清、仲裁庭适用法律自由度大、制裁法与公共政策界限模糊。以下举措有助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维护国际商事交往环境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涉制裁专属管辖权与豁免许可制度;参与涉制裁案件审理的仲裁员应明确仲裁地法的重要地位,适当兼顾与仲裁地价值共享国的制裁法;涉外交易个体需重点关注制裁免责条款内容与仲裁地的约定等,仅供参考。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17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第三方资助面临的诸多困境与ISDS的系统性缺陷密切相关,探究其兴起的法理依据和发展表现是有效规制的前提。尽管投资仲裁机制在设计时未设想到第三方资助的蓬勃发展,但投资条约的实体待遇条款和仲裁程序规则共同促成了第三方资助在投资仲裁“合法性危机”下的应用发展,使投资者获得竞争优势,并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国际投资体制正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通过完善仲裁规则和强调缔约国的回归,可以缓解第三方资助所引发的负外部性。为适配国际上第三方资助的规制动态,中国有必要在仲裁立法中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性安排,以实现实践和立法的有效对接。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2
摘要:由于《纽约公约》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需受仲裁地及裁决执行地的双重司法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期望通过协议方式排除仲裁地的撤销权。此类协议的效力如何,一直是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焦点。本文系统构建了对该协议效力的两种主要法理路径:否定说强调仲裁司法属性与撤销程序的公共法保障功能,肯定说则基于仲裁“去属地化”趋势与制度效率逻辑,强调排除协议对克服双重司法监督弊端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排除协议体现了当事人对程序自治的现实诉求,契合国际仲裁制度的非国家化发展趋势。通过比较瑞士、法国等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文章主张中国应在审慎前提下有条件地承认排除协议的效力,仅适用于与中国无实质联系的国际案件,并应设定严格的形式要件与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在效率、正当性与国家司法权之间实现制度上的平衡。
分类: 教育学 >> 教育学原理 发布时间: 2025-04-25 合作期刊: 《法学教育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商事争议不断增加。 近年来,我国商事仲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相较于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仲裁的需求而言,仲裁专业人才在外语能力、法律适用和商事仲裁规则运用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本文通过解析西安仲裁委员会在培养涉外仲裁人才方面的相关探索与实践,为我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提供有益借鉴。
分类: 体育学 >> 体育人文社会学 发布时间: 2024-09-18 合作期刊: 《肇庆学院学报》
摘要:2022年我国《体育法》的修订有力地回应了近几年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声。具体而言,在体育仲裁方面着重笔墨,单开一章,作为《仲裁法》之外的有效补充,此外还促成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出台。本文运用文献分析和法条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体育仲裁的独特内涵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体育仲裁具有独立运作与官方指导的结合、仲裁终局性与司法终局性的协调、原则与例外的统一、法定管辖与意定管辖的交叉、调解与仲裁的并行、反兴奋剂与仲裁的结合等独特内涵。我国体育仲裁的未来发展方向应重点完善体育仲裁可仲裁的纠纷范围、完善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联系。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31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PPP协议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民事抑或行政合同之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明确把符合一定条件的PPP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PPP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PPP协议纠纷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行政、民事诉讼。PPP协议具有公法与私法的混合属性,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或者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均难妥适。PPP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应体现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其中,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PPP协议纠纷应根据其私法特性对传统行政审判规则进行私法化改造;另一方面,以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PPP协议纠纷有理论与现实依据,应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不过,应针对PPP协议的公法属性,对传统私法纠纷解决制度机制进行适度调整。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和《阻断办法》第9条初步搭建了我国反制裁追偿诉讼制度,但前者规定更加宽泛,赋予我国当事人针对根据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作出的仲裁裁决提起反制裁追偿诉讼的权利,会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产生多方面冲突。为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将反制裁追偿诉讼中司法对仲裁的介入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以在增强涉外法律斗争能力和支持商事仲裁制度营造良好涉外法治环境之间保持平衡。总体上,人民法院应审慎适用追偿诉讼条款,优先利用《纽约公约》公共政策保留和互惠原则阻断外国单边经济制裁的域外适用和相关仲裁裁决的效力;特定场景下,适用追偿诉讼条款作为兜底性的司法救济渠道。
分类: 体育学 发布时间: 2024-11-21 合作期刊: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摘要:仲裁庭的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说明我国人民法院应重视仲裁合意,肯定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优先决定权,这符合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体育仲裁范围特殊性、体育仲裁程序高效性的要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建构了体育仲裁制度框架,但是尚未具体明确体育仲裁管辖权决定权归属,这可能会造成我国人民法院与仲裁庭在体育仲裁实践中产生权力分配冲突。在借鉴不同国家在体育仲裁中应用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议: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肯定体育仲裁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通过界分体育仲裁依据类型,界定体育仲裁管辖权的归属,明确我国人民法院审查范围;从时间维度和效力维度划分体育仲裁与司法审查的边界。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09
摘要: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同时,全球经济生产已经伴随着全球产业链的形成而进入到高度互联并且具有“去中心化”性质的“分布式全球社会”,与此相伴,新类型的全球性风险爆发的速度也烈度同时显著增长。变局下新的风险与挑战需要建立全球性治理机制和规则,这促使传统国际法亟需进行新一轮的变革与演化。此轮国际法体系的变革应当以建立稳定的全球性规则为目的,新的规则演化路径与平台建设需要满足“去中心化”、“分布式决策”的要求,以能够灵敏而高效的应对全球风险。基于判例法思维的自演化路径能够充分激发全球网络中每一个节点对规则演化的能量,因而成为值得关注的方案。中国应当承担起大变局下全球治理规则重构的担纲者责任,改革和完善“一带一路”司法(仲裁)机制,致力于建设以激励机制为主导的全球规则演化平台。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31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由于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三方主体,因此在两方主体间存在仲裁协议时,该协议是否应当约束第三方,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为统一裁判规则,《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就仲裁协议对代位权的影响作出了规定,该条并没有承认代位仲裁协议当然对债权人产生拘束力,从而维护了仲裁中合同相对性规则的适用,该条也明确了即使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受仲裁协议的影响。依据这些规定,债务人或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已申请仲裁的,应中止代位权诉讼。这些规定有效衔接了代位权与仲裁协议的关系,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法自治的尊重,而且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