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5 合作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摘要: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内地首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其股权治理机制对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具有示范效应。但在全球证券交易所不断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背景下,其行政性较强的一元股权结构开放性与兼容性不足,难以形成协调运转与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有业务混同与财产混同的风险,不利于市场化和“走出去”,无法满足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不仅能够破除一元股权治理结构的局限性,而且具有独特价值,有助于我国打造承接国际资本的平台,为我国全面推进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积累经验。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而言,在股权多元化改造中,为保障国家合理的控制权,同时不损害证券交易所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应遵循弱化行政性、推动市场化的理念;为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可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多元化治理模式,进行股东多元化和董事多元化改造,促进治理的多元化和法治化;为有效平衡国家利益和多元股东利益,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通过赋予国有股超级表决权,在确保国家必要控制权的前提下,鼓励证券交易所自主经营,但应严格限制超级表决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幅度,同时注重保护非国有股东权益,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及相关措施。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药品安全规制构成了风险规制法的重要“参照领域”。在药品安全领域,国家基于风险保护义务,进行风险规制立法,对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施以必要的限制。行政规章在风险规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制定依据未能完全秉承授权明确性原则的要求。解释性规则、技术标准、指导性文件作为不具有法律规范形式的行政规则,将风险规制立法的内容予以解释和具体化,并为相对人提供导引。风险规制注重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结合,企业应遵守行政规制;通过颁布自我规制规则、推行风险管理措施、落实组织化保障义务,来实现自我规制;对药品注册标准的核准、对药品的责令召回则体现了“受规制的自我规制”的原理。应引入风险分级分类规制理念,来配置有限的风险规制资源,实现规制收益最大化。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合作期刊: 《浙江学刊》
摘要:成片开发征地通过系统性协调多元利益的布局,可增强公共利益的可及性并满足其发展性特质。规划制度要求实现城市功能的更新及城市特色的塑造,这构成规划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内容。成片开发征地应作为以上公共利益实现的必要方式,原因在于:城市功能的更新要求实现多元用地的一体化建设,并且产业结构升级、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目标的实现,均需要通过成片式征地提供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成片开发的征收权须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一是征收机关负有公共利益的说明义务,并接受“行政+司法”的双重审查;二是农民集体的事先同意应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前置程序,并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1-21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据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优质要素,其关键在于依法促进数据有序有效流通。在数据流通中需统筹好“赋权保护”与“行为规制”两种理念与方式,前者侧重以赋权激励来释放数据价值,后者通过设定数据行为的不当性识别基准来框定数据正当权益的边界,两者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逻辑和保护法益,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促进数据要素实现发展动能。促进数据流通须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高水平安全基础上激励和支撑数据高质量发展。这需要从数据要素特征着力,鼓励数据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以公平竞争来保障数据的流通共享,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的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开数据保护规则,树牢数据领域以“公开换保护”的理念和基本原则,让数据在有序流通中释放加乘效应,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02 合作期刊: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摘要:公共数据兼具社会公共属性和市场商业价值,是优质生产要素,其商业化利用涵盖开放、开发、流通等多个环节。在实现数字权力向数字资产转化的场景中,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需统筹安全与发展、归集与共享、管制与流通等多个维度和价值。当前,我国公共数据范围界定未明确,相关主体面临不愿、不会、不敢开放,还存在无序失序利用的问题。基于此,结合公共数据特征,科学界定公共数据范围,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的契机,扩展“商业数据”条款为“数据商业化利用”条款,以数据行为为基础,将公共数据纳入数据商业化利用范畴,构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规则体系。在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商业化流通使用。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08-02 合作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以价值评价的正当化为核心任务的法教义学,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已经走出了客观主义的理论陷阱。 在结果导向的立场下,法律解释的过程不再是探究真实立法意图或客观文本含义的过程,而是根据法律功能来寻 求妥当解释方案的过程。基于弱后果主义的理论立场,后果考量限定于法意模糊、规范冲突等实践场景中,并受到 目的论思维的严格约束。为了防范后果考量可能带来的越法裁判风险,应立足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明确结果导 向法律解释的操作规则。
分类: 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4-11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声誉罚是行政主体通过对外披露相对人违法行为来贬损其名誉以达到惩戒目标的处罚种类。基于行政主体在污名与负面信息扩散等方面主动作用程度的差异,声誉罚有可能渐次作用于相对人的精神、名誉.财产和资格。声誉罚梯度自下而上共三个层级,分别是以客观披露与克制批评为核心的单一式声誉罚、高度汇聚违法信息或广泛扩展披露渠道的集合式声誉罚、将负面评价加诸行为人而非违法行为的标签式声誉罚。为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行政主体应当优先选择更为温和的声誉罚形式。为兼顾过罚相当与合理威慑目标,行政主体须将违法者和违法行为的异质性纳入裁量因素,并将欺骗类、侵犯他人信息和名誉权益的违法行为与更加严厉的声誉罚形式相匹配。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学术交流》
摘要:预防为主原则作为公共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立法上表现出明显的政策性构造与高度的开放语义结构,造成学理上不同观点并存,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的内涵进行阐释。预防为主原则的内涵可通过具体化方式来澄清,在促进和保障公众健康双重价值目标下,该原则内含健康促进原则与狭义预防原则,考虑危险和风险的差异,后者应区分危险防御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由此形成的“两层次三原则”的内部结构,分别是预防为主原则在韧性提升、应对公共卫生危险及科学不确定性的公共卫生风险的具体化展开。在此基础上,应确立整体风险观下的回应型立法范式,构建公共卫生协同共治格局,通过建立多元主体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公共卫生政策质量、夯实“人”“财”等基础条件、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使预防为主原则在公共卫生治理中充分发挥规范指引作用。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19 合作期刊: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摘要:宪法通信权条款前后句的“双层构造”将国家权力对于公民通信权的干预界分为两个区间,即受特别宪法保护的不得擅入领域和受一般宪法保护的合理限制领域。以此为标准,监察机关调查公民通信的措施可作进一步的类型化分析。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通信,监察机关认为需要采取扣留措施的,应遵循特别宪法保护的要求,商请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后展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可参照特别宪法保护的要求审查确定其宪法界限。对于已完成的通信,监察机关应优先采取非强制性措施向当事人或电信企业和互联网公司等第三方主体调取,当事人和第三方主体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协助或配合义务;当需要逾越这一界限时,相应的调查措施应转换为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01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相较于传统行业,超级平台具有数据质量、数量上的优势,极易利用数据优势获取消费者注意力,形成竞争优势。一方面,数据要素有助于平台不断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形成平台经济的新模式、新产业与新业态;另一方面,超级平台一旦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很容易在市场上形成支配地位,提高市场进入壁垒,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区分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正常经营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应细化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的考量因素,将隐私、创新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之中,审慎衡量行为的竞争效果。总之,应强化对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中小平台企业发展提供帮助,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能。
分类: 生态学 >> 生态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1-08 合作期刊: 《江海学刊》
摘要: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第六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综合报告指出,人类排放温室气体等活动已导致全球升温约1.1°C,致使全球每个区域都已感受到因人类活动而造成的气候变化影响。这一结论引发了国际社会在国际法层面治理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讨论。应对气候变化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国际法律治理存在环境正义贯彻不充分、减缓和适应法律制度设置不平衡、国际法律规范运行状态不协同等问题。上述问题有两种潜在的解决方案: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新执行协定,明确缔约方负有应对气候变化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性义务;对既有国际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完善。但是,这两种方案各自面临着制定共识难以达成、气候变化应对义务和海洋环境保护义务混同的挑战。中国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国际法律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之决定的指引下,可考虑通过国内参照性模范立法,以及向国际社会提出既有国际法律规范完善和解释的中国方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国际法律治理的良性发展。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05 合作期刊: 《世界农业》
摘要:在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框架下,根据国际贸易拓展与规则制定、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新西兰于2022年修订 «植物品种权法»并于2023年正式生效.其核心主张主要包括: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建立毛利植物品种委员会、完善强制许可制度以及明晰过渡性衔接规定.该法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UPOV)1991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保护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和促进育种创新成果流动等多重价值,较好对接了 CPTPP 的有关规定.中国已启动加入 CPTPP程序,并着手修订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履行协定规定的义务,但仍存在完善空间.借鉴新西兰的实践经验,中国可从整合利用国际技术资源、完善品种权申请费用和强制交叉许可规定、健全繁殖材料获取机制与农民品种保护制度三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在提升中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同时,实现国内规则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对接,为推动种业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种业振兴提供制度支持.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7
摘要:统筹安全与创新,是以人工智能为依托的自动驾驶发展所面临的极具挑战的价值难题。自动驾驶发展的伦理边界如何在法治层面予以回应,映射出科技伦理与法治价值的博弈与融合的现实需求。从规范性维度理解,将人工智能定位于辅助人类作出决定的工具时,其辅助属性决定了运用该技术的主体有最终决定权。当下,亟需明确法治对自动驾驶具体主体的责任设定及其归因条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应体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统筹,夯实自动驾驶技术开发与创新应用的安全底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